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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直到波斯历代国王的统治和希腊化时期,铸币在美索不达米亚并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
[20]
图8.1吕底亚铸币。
被认为是人类社会最早的铸币。
公元前700年左右
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的银钱虽然与现代铸币的标准相差甚远,但它也已经具有了统一或标准的式样。
在美索不达米亚的众多原始文献中,银钱通常都只是在称重时发挥其作用,但是在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的一些管理文书中,我们很清楚地看到银钱已经具有了统一的重量和制式,那就是银环或银圈。
在类似文献中被提及的银圈,其重量从1舍客勒(约8克)到10舍客勒不等,其中以5舍客勒的重量占绝大多数。
在一份文献中列举了制造出的240只“银圈”
,其重量标准都是5舍客勒,用料达20明那银子。
[21]实际上类似的银圈早在阿卡德王国时期就已经存在,这有考古学资料为证。
阿卡德银圈有重量为1明那(60舍客勒)的,也有重量为12明那的。
虽然银钱在公元前第二千纪初期就已经成为商人和国家管理机构最常用的货币,但即使在古巴比伦时期,银钱也不是唯一的货币,货币还有其他形式。
虽没有银那么常见,但铜和锡也偶尔充当货币使用,用作支付手段,它们之间已经建立起了换算标准。
其实,铜作为货币的功能早在法拉时期(FaraPeriod)就已经出现了,在安纳托利亚的亚述商人也使用铜作为货币,亚述商人还使用锡作为货币。
但只有银钱被作为统一的结算或会计标准,在后来的历史时期,金也具有此功能。
在古巴比伦时期,实物货币也还发挥着作用,实物货币通常包括大麦、羊毛和油等,它们尤其可以作为支付手段。
在美索不达米亚北部,王室的宫廷里还把贵金属制作的“斧子”
用作货币。
在古亚述时期的文献中,还有“杯子”
(kasum)形状的物品被大量用作货币。
到古巴比伦时期,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大麦和椰枣也可以作为货币支付的手段,但金属货币当中的银币已上升为主要货币。
布罗代尔还根据《汉谟拉比法典》的相关条款,判断出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古巴比伦的社会经济具有“半货币经济的模糊特征”
。
同时,他还援引一位学者的推测,进一步指出:“在可用体积大分量重的物品支付的地方——河流沿岸、大海之上,当王宫这样的富足物品拥有者们参与其中时,物物交换或许仍然存在。
相反,货币经济则应在‘资本家’当中占据统治地位,他们没有庞大的仓库以提取源源不断的货物,其中的‘流动货商’带着‘携运资本的伙计们’一路跋涉。”
[22]里姆辛统治时期大量的对外贸易文献,就为此提供了坚实的证据。
在乌尔商人所经营的底尔蒙贸易中,铜商从底尔蒙进货所支付的货币便主要是银钱。
[23]其实,在古巴比伦时期,货币经济不仅仅存在于“资本家”
的长途贸易中,从《汉谟拉比法典》和其他大量文献中,我们都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商人头领和商人塔木卡为王室征收赋税的税务经济,明显地属于货币经济,这也体现了商人的优势地位。
尽管在马克思所生活的年代,他没有机会接触到《汉谟拉比法典》以及其他有关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相关资料,但仅就这一点而言,古巴比伦时期货币经济发展的状况,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
的分析,也是相符的:“每一笔在一定期限到期的交款,如地租、贡赋、赋税等等,都必须用货币来支付。
因此,从古代罗马一直到现代,大量放高利贷的都是包税者,大包税人,收税人。”
[24]在古巴比伦的税务经济中,充当包税人或税收人角色的就是商人塔木卡,同时他也是重要的放高利贷者。
另外一个提供贷款业务的人,来自富有的祭司阶层。
关于商人塔木卡所从事的收税和放高利贷活动,后面将详细论述。
在这里还需补充一点,那就是,税收经济尤其是借贷经济的发达,反过来又促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
另外,古巴比伦时期私人土地买卖活动非常活跃,这一时期大量的私人土地买卖契约显示,“古巴比伦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金属货币的逐渐流通,实物不再成为地价的一部分,地价也不再像以前那样包括四部分,银子成为地价的唯一载体”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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