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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武则天是在高宗多病,太子幼弱的情况下参预朝政的。
她有参预朝政的愿望,但当时并无当女皇的野心。
咸亨元年(670)以久旱请避皇后之位,就是明证。
退一步讲,假如武则天要临朝称制,那么,她首先要杀掉的应当是唐高宗,其次才是皇太子,并且,连自己的其他几个儿子也应统统杀掉。
不杀掉高宗,怎么临朝称制,不杀掉李贤李显等人,难道他们不会成为新的皇太子?但事实上,武则天并没有加害于高宗,相反,对高宗还颇为关心。
李弘死后,紧接着就是立李贤为太子。
李贤获罪,复以李显代之。
如果说武则天是为临朝而杀死了李弘,这些事实将如何解释?
其次,所谓“弘奏请数怫旨”
也是有问题的。
查太子弘奏请之事,大抵有以下几宗:
总章元年(668)二月,释典于国学,请赠颜回为太子少师,曾参为太子少保。
总章元年十二月,“时有敕,征辽军士逃亡,限内不首及首而更逃者,身斩,妻子籍没”
,弘上表认为征辽军士逃亡,可能有各种具体原因,不应罪及妻子,“伏愿逃亡之家,免其配没”
。
咸亨二年(671),高宗及武后幸东都洛阳,留太子弘于京师“监国”
,弘见萧妃所生义阳、宣城二公主仍幽掖廷,请嫁之;又请以同州沙苑地分借贫民。
上述奏请除咸亨二年请嫁二公主事外均得到唐高宗和武则天的认可,这在史书上有一致记载。
可见并没有什么违旨的地方。
所谓“数怫旨”
不知从何说起。
关于请嫁二公主之事,《旧唐书》卷八十六《孝敬皇帝弘传》记载说:“时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得罪,幽于掖庭,太子见之警恻,遽奏请令出降,(诏)许之。”
而《新唐书》卷八十一《孝敬皇帝弘传》则说:“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廷,四十不嫁,弘闻眙恻,建请下降。
武后怒,即以当上卫士配之,由是失爱。”
同书卷七十六《则天顺圣皇后武氏传》进一步说:“萧妃女义阳、宣城公主幽掖廷,几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鸩杀弘。”
《新唐书》对二公主情况的叙述,至少有二处错误:一是年四十不嫁,一是配当上卫士。
义阳、宣城二公主是唐高宗的女儿,生年不详。
按高宗生于贞观二年(628)六月,至咸亨二年(671)也就是太子弘请嫁公主那年,方四十三岁。
其女岂得遂有四十!三岁生子,荒谬绝伦。
《新唐书》卷八十三《八十三传》及《唐会要》卷六《公主》条所载,义阳公主下嫁权毅,宣城公主下嫁王勖。
而权毅、王勖并非当上卫士。
义阳、宣城二公主是否在咸亨二年仍幽于掖廷,没有出嫁?这也是值得考虑的。
如前所述,萧淑妃有个儿子,封为许王,名叫素节。
当萧氏被杀之时,素节并未丧命,只是被赶出京城,让他去当申州刺史。
这在史书上是有明文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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