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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上是如何对待错误问题的,并且正好这些错误是这样发生的:当一个原理对于我们说来是十分明显地先验的,我们常常把它作为必需的要求搬到现实中去,可是相反地,却想到我们认为先验的是不可能的,而在现实里也是不可能的。
作为这种错误的例子,穆勒引用了牛顿的话,在这些话里,这位著名的天文学家表达了逻辑的必要性,这个必要性引起了他采用以太的假设。
牛顿说:“我觉得,认为地心引力是天生的和物质所固有的这种想法是天大笑话,所以一个物体隔着距离,经过空虚的空间能作用于另一物体,而不必借助于任何其他通过它和借助于它的作用和力就可能传到另一个物体上去的东西,我不认为具有合格的能力来思索关于哲学题目的人能陷入这个错误中去。”
穆勒在牛顿的这些话中只看到以前的、人类已遭受的偏见。
穆勒说:“现在已经谁也不感到有任何困难来这样想,地心引力,如同所有其他属性,是物质所固有的;现在谁也不会认为,由于以太的假设,这个理解多少容易些,并且完全不认为天体能在没有它们的地方(在它们所占有的位置之外)运转而且确实运转着是难以想象的。
[11]现在我们对物体不通过相互接触而能互相作用再也不会感到惊奇,正如对它们接触着起作用不感到惊奇一样。
我们很熟悉这两个事实,并认为它们同样地难于理解和同样地容易相信(我们发现它们同样难以解释,但是同样易于相信)[12]。”
10.但是,承认物体能作用于别的物体,因此也能隔着距离不通过直接的接触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是不容怀疑的,虽然是难于理解的事实,我们是否就有权利用物体在空间占有位置这一点来确定它?我们只是靠着物体对我们的感觉的作用而认识它们,正如穆勒自己在另一处所肯定的一样,由于它们是隔着距离起作用的。
那我们是否知道,物体自身是什么?它在它停留的地方,但不作用于我们,这个我们不易理解的地方是什么?往往物质的作用由于地区与物质分开,我们应当认为它是我们的感觉难以理解的,但是这还不够。
假如物质经常隔着距离起作用,正如物理学所证明的一样,也像穆勒在自己“论错误”
一章中所同意的一样,那么有何理由我们必须假定物质是在我们不感到它的作用且在它对我们是难以理解的地方呢?为什么我们不能假定它是在它作用于我们的地方呢?穆勒在认为地心引力这一事实是难以理解的同时,也和牛顿一样,竭力想解释它,所不同的只是牛顿为此提出了以太的假设,给物理学带来了很大的好处,而穆勒提出了物质存在于我们感觉不到的地区的假设,这是完全没有益处的假设。
但是这两个假设都不能给我们解释地心引力的奇妙。
至于我们从牛顿时代在运用“地心引力”
一词时所造成的没有什么别有用意的习惯,这确是心理事实。
人们经常运用一个什么词,到最后完全失掉了它的意义,讲到自己所创造出来的词时,好像在讲存在于它们之外、与其无关的东西。
但是思想家的意义,如果我们没弄错的话,正在于这里,如卡莱耳所指出的一样,他们抛弃这个习惯,并在人们早已不再觉得惊奇,似乎完全明了和十分简单的地方找出疑惑或惊奇的东西。
11.但是穆勒的错误并不止于此。
在深信我们主观认为可能就是真正不可能的类似的错误中,穆勒加入了物质不能思考、空间无限和无中不能生有等信念(exnihilonihilfit,拉丁文,即“无生于无”
)。
这些假定是否正确,如穆勒说,人类的智慧能否解决这些问题—这一点我们不在这里谈。
但是这些论点不能被认为是很明显的真理,正如认为物体不能在没有它的地方起作用这一老论点一样,而这一点现在在欧洲没有一个有学识的人会相信。
物质不能思考。
为什么?因为我们不能设想有与物质微粒的排列相关的思想[13]。
空间是无限的,只是因为从来没有看到过一部分空间后面没有紧跟着另一部分空间,我们不能形成绝对界限的概念[14]。
Exnihilonihilfit(无生于无),因为从未见过不存在的物质的物质产物,我们不能想象无中生有。
但是这些东西本身是可以设想的,正如没有中间媒介物的引力,牛顿所认为的也如此荒谬,以至于没有一个有能力思想的人能够同意[15]。
12.穆勒在自己书中不但犯了错误,而且更坏,他陷入了自相矛盾中。
他承认了我们从外界除了所感受到的感觉以外一无所知,也不能有所知;确定物体是外部的,而且是隐蔽的原因(thehiddeernalcause),我们把我们的感觉归之于这种原因,承认物体是某种神秘的东西(something),它激动着精神中的感觉,而精神是某种能感觉、能思想的神秘的东西[16],这样穆勒就不能不陷于自相矛盾,把认为物质是不会思考的想法列入逻辑错误之中。
物质能思考,但是这就不是穆勒所确定的那种物质,因为穆勒给物质下的唯一的定义为物质是被精神所感觉的,而给精神的定义为精神是感觉物质的,因此,感觉物质已经不是物质,而是精神;而被感觉的精神已经不是精神,而是物质。
或是穆勒在其书开首给物质下的定义不恰当,或是认为物质不能思考的想法荒谬无稽[17],二者必居其一。
难道不是穆勒自己说的吗?在我们感觉之外我们一无所知,因此,也不知道物质,而在我们感觉中我们知道的物质也只被当作引起我们感觉的原因,因而不是感觉的东西。
我们能随便给物质下定义,但是,毫无疑问,新的逻辑学也承认老的逻辑学的规则,即一旦下了定义,我们就应当对它忠实。
我们可以容许不可理解的事实,但是没有理由容许不可理解的想法。
我们可以指出事实上的矛盾,与这些矛盾绝不调和,但是不能容许在我们的论断中有矛盾,因为论断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是在极力消除矛盾。
13.如何在物质的定义上调和所有这些矛盾呢?到底物质就其实质上来说是什么呢?毫无疑问,读者是不期待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给予一个断然的回答的。
依据我们采用的方法,我们满足于我们描绘物质概念的心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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