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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帝太和年间,钟繇再次上疏说:“大魏承接天命,延续虞舜、夏禹的治国传统。
汉文帝改革法律,废除肉刑,实则违背古道。
先帝(指曹操、曹丕)圣德天成,一贯推崇典籍中的先王之制,因此连续下诏,希望恢复古刑,为一代立法。
可惜因战事频繁未能施行。
陛下如今追念两位先帝的遗愿,怜惜斩去脚趾即可制止恶行,痛心无辜者被处死,特命精通律法之人与群臣共议。
臣建议,将本应斩右趾却被判死刑的罪犯,改回施行斩趾刑。
《尚书》记载:‘尧帝清问下民,鳏寡之人对有苗部族的刑罚有怨言。
’这说明尧帝在废除蚩尤、有苗的酷刑前,会先征询百姓意见。
如今审理案件时,可效仿古代让三槐、九棘(代指公卿大臣)、群吏、万民参与讯问,参照汉景帝的法令,对应当斩首示众的罪犯,允许以斩右趾代替。
至于黥面(刺字)、割鼻、斩左趾、宫刑等刑罚,可按汉文帝改革后的办法,改用剃发、鞭打。
实施奸恶之举的人,大多在二十到四五十岁之间,即便斩去双脚,仍能生育。
如今人口比汉文帝时期少,据估算,每年可保全三千人的性命。
当年张苍废除肉刑,每年因死刑多杀上万人。
臣主张恢复肉刑,每年可多救活三千人。
子贡曾问:‘能救济百姓可否称为仁?’孔子说:‘这何止是仁,简直是圣啊!
就连尧、舜都难以完全做到!
’又说:‘仁离我们远吗?我想行仁,仁就来了。
’若真能施行此策,百姓将永远受益。”
魏明帝收到奏疏后,下诏说:“太傅学识渊博、才具高超,关心政事,对刑律法理有深刻见解。
此事重大,公卿群臣需共同仔细商议。”
司徒王朗发表反对意见:“钟繇想通过减少死刑条款来增加刖刑(斩足)的适用,这好比让躺下的人站起来,让死人复活(意为表面改变刑罚形式)。
但愚臣仍有不同看法:五刑的种类早已着于法律条文,本就有减死一等的规定,不死即属减刑,此法已施行多年,无需借助肉刑来区分罪次。
前代仁人因不忍见肉刑的惨酷,所以废除不用,至今已数百年。
如今若恢复,恐怕百姓尚未看到减刑的实惠,肉刑的恶名已传入敌国,不利于招抚远方之人。
不如将钟繇所议的死罪减刑为剃发服劳役或斩趾,若认为处罚过轻,可加倍延长劳役年限。
如此,对内有以生易死的无价之恩,对外无‘以斩趾代替脚镣’的骇人听闻。”
参与讨论的一百多人中,多数赞同王朗的意见。
魏明帝以吴、蜀尚未平定为由,暂时搁置了议题。
史学家袁宏对此评论道:“民心本希望保全自身却难以长久保全,因为外界诱惑与内心嗜欲总会引发贪竞、放肆之举。
当进取无法满足欲望,就会滋生苟且侥幸;希求无度无法满足,就会引发奸伪忿怒。
先王深知此弊,故先用德教陶冶民心;若心未化,则以刑罚约束。
《尚书》说:‘百姓不亲睦,五伦不和谐,司徒需推行五教;蛮夷侵扰华夏,寇贼为非作歹,司寇需施用五刑。
’可见德教与刑罚需结合使用,夏、商、周三代皆如此。
《周礼》规定:‘让受墨刑者守门,受劓刑者守关,受宫刑者守内廷,受刖刑者守园林。
’这是肉刑制度的具体应用。
荀子也说:‘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历代圣王的共同法则,不知起源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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