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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杀人者死,却无法杜绝杀戮;伤人者刑,却无法消除伤害,说明重刑只能威慑未犯罪者,不能根治恶行。
要从根本上止息犯罪,莫若先施德教。
若等罪过彰显再用刑罚,就会导致该杀的人未必死,想伤人的人未必受刑。
放纵而不教化,百姓就会陷入刑网。
因此,刑罚的作用在于约束不可挽回的恶行,而礼教则能明辨善恶,在杀人之前劝止其情,示以耻辱,在伤人之前羞愧其心。
所以轻微过错可通过教化消除,不必等到犯罪受刑。
最终不得不施刑的,已是教化无效之人,此时即便伤残其肢体,也是为除天下之害,又有何不妥?遵循此道,风化可渐趋淳厚,刑罚可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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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成王、周康王时期,难道是靠严格执行三千条刑律才实现刑措(无人犯法)的吗?实则是德教浸润的结果。
汉初吸取秦朝酷刑的教训,推行宽厚政策,公卿大夫以议论他人过失为耻。
汉文帝崇尚清静无为,张武受贿,他赐金使其羞愧;吴王刘濞不来朝见,他以礼教导其过失。
因此吏民乐业,风气淳厚,每年仅审理四百起案件,几乎无需用刑,这难道不是德刑兼用的成效吗?如今主张刑罚者,不先论德教之益,可谓舍本逐末。
现行法律中,死罪与古代相同,免死的罪犯最多服五年劳役,释放后仍可回归社会。
因此百姓不知羞耻,屡屡犯奸盗,导致刑徒众多而治安混乱。
若教化不行,刑罚得当,一旦受刑(如肉刑),终身不得为良民,邻里尚且以此为耻,何况乡党、朝廷?如此,类似夙沙、赵高之流的奸人就难以作恶了。
古代通过言行考察善恶,君子自然远离刑罚。
若因过失犯罪,可通过‘八议’(八种减刑特权)宽宥。
像卞和、司马迁那样的冤案,是滥用刑罚的结果。
若治国失道,即便没有肉刑,仍可能有人被处死,何况恢复肉刑呢?《汉书》记载:‘斩右趾、杀人后自首、官吏受贿、监守自盗等罪皆处死刑。
’这正是班固所说的‘应当活命却被处死’的情况。
如今不忍见伤残之惨,却安于诛杀之痛,这正是治国最应优先改变的啊!”
魏明帝太和四年,钟繇去世。
明帝身着素服亲临吊唁,赐谥号“成侯”
。
(《魏书》记载:有关部门商议谥号时认为,钟繇从前担任廷尉,审理刑狱时明辨疑案、决断纠纷,百姓无人怨恨,堪比汉代的于定国、张释之。
明帝下诏说:“太傅功高德厚,位至太傅,评定谥号时应先依此标准,同时也要褒扬他如廷尉于、张般的德政。”
于是策赐谥号为“成侯”
。
)钟繇之子钟毓继承爵位。
早年,魏文帝曾从钟毓的封邑中分出部分,封钟繇的弟弟钟演及儿子钟劭、孙子钟豫为列侯。
钟毓,字稚叔,十四岁便担任散骑侍郎,机敏善辩、谈吐风趣,有父亲钟繇的风范。
太和初年,蜀汉丞相诸葛亮率军围困祁山,魏明帝打算亲自西征。
钟毓上疏劝谏说:“策略贵在朝廷制定的全胜之策,战功重在帷幄中的运筹帷幄。
陛下无需离开殿堂,即可决胜千里之外。
您应当镇守中原,作为震慑四方的后援。
如今大军西征,虽有百倍声威,但关中的物资消耗巨大,损失不止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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