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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1章 双宰辅谈俗弊两书生敬良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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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子看,争讼一事,任你百般强横,万种机巧,久而久之,究竟不利于己。

所以《易经》说:“”

讼则终凶。”

世人若明此义,共臻美俗,又何争讼之有!

再闻贵处世俗,每每屠宰耕牛,小子以为必是祭祀之用。

及细为探听,劫是市井小人,为获利起见,因而饕餮口馋之辈,竞相购买,以为口食。

全然不想人非五谷不生,五谷非耕牛不长。

牛为世人养命之源,不思所以酬报,反去把他饱餐,岂非恩将仇报?虽说此牛并非因我而杀,我一人所食无几,要知小民屠宰,希图获利,那良善君子,倘尽绝口不食,购买无人,听其腐烂,他又安肯再为屠宰?可见宰牛的固然有罪,而吃牛肉之人其罪更不可逃。

若以罪之大小而论,那宰牛的原算罪魁,但此辈无非市井庸愚,只知惟利是趋,岂知善恶果报之道。

况世间之牛,又焉知不是若辈后身?据小子愚见,“《春秋》责备贤者”

,其罪似应全归买肉之人,倘仁人君子终身以此为戒,胜如吃斋百倍,冥冥中岂无善报!

又闻贵处宴客,往往珍羞罗列,穷极奢华;桌椅既设,宾主就位之初,除果晶冷菜十余种外,酒过一二巡,则上小盘小碗,——其名南唤“”

小吃”

,北呼“”

热炒,——少者或四或八,多者十余种至二十余种不等,其间或上点心一二道;小吃上完,方及正肴,菜既奇丰,碗亦奇大,或八九种至十余种不等。

主人虽如此盛设,其实小吃未完而容已饱,此后所上的,不过虚设,如同供献而已。

更可怪者,其肴不辨味之好丑,惟以价贵的为尊。

因燕窝价贵,一肴可抵十肴之费,故宴会必出此物为首。

既不恶其形似粉条,亦不厌其味同嚼蜡。

及至食毕,客人只算吃了一碗粉条子,又算喝了半碗鸡汤,而主人只觉客人满嘴吃的都是‘元丝课’。

岂不可笑?至主人待客,偶以盛馔一二品,略为多费,亦所不免,然惟美味则可。

若主人花钱而客人嚼蜡,这等浪费,未免令人不解。”

吴之和道:“敝地此物甚多,其价甚贱,贫者以此代粮,不知可以为菜。

向来市中交易,每谷一升,可换燕窝一担。

庶民因其淡而无味,不及米谷之香,吃者甚少;惟贫家每多屯积,以备荒年。

不意贵处尊为众肴之首。

可见口之于味,竟有不同嗜者。

孟子云:‘鱼我所欲,熊掌亦我所欲。

’鱼则取其味鲜,熊掌取其肥美。

今贵处以燕窝为美,不知何所取义,若取其味谈,何如嚼蜡?如取其滋补,宴会非滋补之时,况荤腥满腹,些须燕窝,岂能补人?如谓希图好看,可以夸富,何不即以元宝放在莱中?——其实燕窝纵贵,又安能以此夸富?这总怪世人眼界过浅,把他过于尊重,以致相沿竟为众肴之首,而并有主人亲上此莱者。

此在贵处固为敬客之道,荐在敝地观之,竟是捧了一碗粉条子上来,岂不肉麻可笑?幸而贵处倭瓜甚贱,倘竟贵于诺菜,自必以他为首。

到了宴会,主人恭恭敬敬捧一碗倭瓜上来,能不令人喷饭?若不论菜之好丑,亦不辨其有味无味,竞取价贵的为尊,久而久之,一经宴会,无可卖弄,势必煎炒真珠,烹调美玉,或煮黄金或煨白银,以为首菜了。

当日天朝士大夫曾作“”

五簋论”

一篇,戒世俗宴会不可过奢,莱以五样为度,故曰‘五簋’。

其中所言,不丰不俭,酌乎其中,可为千古定论,后世最宜效仿。

敝处至今敬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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