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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假定:①我们探讨的夏王朝是历史上存在过的,不像有些疑古派认为可能没有夏王朝。
②这个夏文化有它一定的特点。
发言的同志虽然没有说明这二点,看来大家想的是差不多的。
上面这段引文应当包含如下几层意思:①“夏文化”
讨论的前提是承认文献记载中的夏王朝为信史;②“夏文化”
能够在没有当时文字材料的情况下,从考古学中辨识出来。
在当时的中国学术界,“夏王朝存在说”
与“夏文化可定说”
这两个前提已不被认为是“假定”
,而成为深入人心的共识。
1977年,夏鼐(左一)考察王城岗遗址发掘现场
这样的自信显然源于甲骨文和殷墟的发现:“由于近代在殷墟发现了商朝后期的甲骨卜辞,其中的有关记录已经基本上证实了《殷本纪》所列商王世系,可见《夏本纪》中的夏王世系,也决不会出自史迁的杜撰。
总之,夏朝的存在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邹衡1980)“既然商代历史和《史记·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已为安阳殷墟发掘和甲骨文所证实,人们就有理由相信《史记·夏本纪》中夏代世系也非虚构。
事实上,这已成为王国维以来熟谙中国历史、文化的国学研究者的共同信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
1985年,夏鼐(左三)考察偃师商城发掘现场
这种对夏文化探索的信心与共识显然已偏离了殷墟晚商王朝得以确认的根本前提,即地下文字材料与古典文献的互证。
这样的共识与其说是实证的结果,毋宁说是一种情结;或像上引文所言,是一种“共同信念”
。
从1959年徐旭生等踏查二里头提出二里头可能为汤都西亳,到邹衡1977年提出二里头为夏都、郑州商城为汤都亳(邹衡1978A),再到1983年发现偃师商城后被指认为西亳(黄石林等1984),再到世纪之交,鉴于相关测年数据渐晚,多数学者转而认同二里头仅为晚期夏文化(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2000)。
近年,测年数据似乎又有利于二里头商都说(张雪莲等2005、2007)。
这类话题对于立志修国史的国内学界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正因为这样的情结与研究取向,使得国内的学者们在数十年夏文化与夏商分界探索上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其参与人数和发表学说之多,历时日之长,讨论之热烈,都远超其他学术课题,为海内外学术界所瞩目。
夏鼐在这次发言中正式对“夏文化”
的概念作了界定,即:“夏文化”
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
可以说,这一界定决定了相关讨论的路向。
其中包含了狭义史学中的政治实体、确切的时段(“夏王朝”
)和具体的族属(“夏民族”
)概念,而这些恰恰都不是考古学所擅长解决的问题,甚至是无法解决的问题。
此后,有学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说夏文化就是夏民族的文化”
(田昌五1981),认为“从考古学文化上看,中原龙山文化、夏文化与商文化三者是先后一脉相承发展下来的。
它们之间有发展阶段上的差别,而不是不同的民族文化”
(田昌五1985)。
但更多的学者是接受或有所修正。
邹衡的表述是:“夏文化,也就是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
(邹衡1980)《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夏文化问题”
条的定义是:“中国考古学以探索夏王朝时期在夏人活动地域内遗留的物质文化遗存为目标的学术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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