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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玮璋1986)
直到近年出版的《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对“夏文化”
的定义仍是:“‘夏文化’是指夏代在其王朝统辖地域内夏族(或以夏族为主体的人群)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核心内容是关于夏王朝(国家)的史迹。”
需要说明的是,夏文化、商文化同后来的宗周文化、秦文化、楚文化一样,是历史时期考古学文化的名称。
它们同以典型遗址或最初发现的遗址地名命名的诸史前文化或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小屯文化的命名原则不同,属于考古学与历史学整合层面上提出的命名。”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
值得注意的是,夏鼐曾明确指出“历史时期中的‘殷周文化’、‘秦汉文化’,或‘隋唐文化’,这里所用的‘文化’一词……与考古学上含有特定意义的‘文化’,严格说来,是要加以区别的”
(夏鼐1959A)。
但在后来的具体研究实践中,学者们更倾向于把以族属命名的文化看作考古学文化。
显然,夏鼐关于“夏文化”
的界定奠定了日后夏文化讨论的基础,与此同时,它的提出也就决定了这一讨论的结局。
回顾研究史,问题不言自明。
谈及会上发表的四种意见,夏鼐认为,在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各期遗存中,“现有的材料还不足以说明哪一个是夏文化,条件还不太够”
。
即使到了一般认为夏文化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的今天,这句话仍不过时,后来的研究实践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但在当时,充满探索**的学界已听不进这类提醒了,夏鼐自己也未能从具体的推断中超脱出来:
有同志说郑州是汤都,二里岗下层便是商朝最早的文化,可郑州还有早于二里岗的商文化遗存。
有共同点,又有差别,这里很复杂。
可以继续研究。
“郑州还有早于二里岗的商文化遗存”
的认识,是以
“二里头文化晚期属于商文化”
的假说为前提的。
如前所述,夏鼐自1950年代以来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
实际上,这已经进入了未知的领域。
最后,夏鼐在会议的总结中作了乐观的预测:
虽然这次会上没有能够作出结论,但可以肯定,离做结论的日期是一天比一天近了。
纵观数十年的论战,二里头文化究竟属夏属商仍在争议中,主流观点摇来摆去,无法认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这些论题,可以认为都是在无从验证的假说的层面上进行的,已超出了考古学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
四
1979年,夏鼐在综述三十年来的中国考古学时(夏鼐1979)总结道:
中国考古学中,在新石器时代和文明灿烂的安阳殷代文化之间,从前是有一大段的空白。
这30年间的新发现,逐渐填补了这空白。
但是中国第一个王朝夏朝(相传它的年代是公元前21至前16世纪)在考古学上还是不能证实。
有人认为我们已找到夏代遗址,包括两处夏代都城遗址。
就考古学的证据而言,这结论未免下得过早。
1983年3月,夏鼐在日本所作公开讲演《中国文明的起源》(夏鼐1985)中明确指出:
至于二里头文化与中国历史上的夏朝和商朝的关系,我们可以说,二里头文化的晚期是相当于历史传说中的夏末商初。
但是夏朝是属于传说中的一个比商朝为早的朝代。
这是属于历史(狭义)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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