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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尘与土云和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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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时谁能料到区区十五年就能把一个人变成卑劣丑陋到近乎没有底线的懦夫!

是的,没有半点的笔误,近乎没有底线,连仅存的一点皇权都被阉割了。

这一切都是为什么呢?

笔者和所有人一样,没有确切的答案。

勉强为之,只能从赵构的心理身体都被重创,以及他早年平安优渥的生活来解读。

前面论证过赵构的心理变化,除了真正有信仰的人,绝大多数的人都会在长久的折磨中失去坚定,出使金营的二十多天里赵构的心理防线被打穿了,当时掩饰得再好,后遗症也会在国破家亡,屡次逃命中被无限放大。

当他的身体也在扬州失去了雄性最重要的功能之后,事情就彻底地无可救药了。

他和一个太监还有区别吗?除了极少数的几个官宦,几千年的历史中太监都代表着毫无血性、奴性十足、心理畸形,受虐与肆虐同时存在,并且极其阴狠歹毒。

这些都是赵构后期的真实写照。

以上与赵构早年的生活结合起来就更糟糕了。

不断受创,颠沛流离让他不由自主地回忆靖康之变前的东京汴梁城,那座雄伟、神奇、浪漫、富足的城市,他是这座人间天堂里的皇子,他的生活是美好的。

前后差距之大,会让每个人都崩溃,都无限地向往从前。

当赵构残缺、疲惫地支撑了十五年之后,他会不顾一切地找回从前的生活,哪怕一点点影子也好。

我想,这接近真相了吧。

这些还需要处理最后一个麻烦才能完成。

岳飞,要怎样处理这个人呢?以常理度之,此时和议已成,岳飞一介臣子,无论怎样都没法更改这一结果了。

至于金国的要求“必杀飞,始可和”

,这句话见于岳珂所著《鄂王行实编年》的《兀术遗秦桧书》,南宋史官章颖的《南渡四将传》卷二《鄂王集》中也有收录。

《金史》《宋史》中岳飞、秦桧、完颜宗弼、赵构等当事人的列传或本纪中是没有记载的。

所以按史料定论,“绍兴议和”

中金国的条件是没有要求南宋必须杀岳飞的,那么任何一个持严谨态度的史学者就不应该产生诸如私下里宋金两国约和的隐性条款,如必杀岳飞等的猜测。

那么看正史,《宋史·岳飞列传》中记载:“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

回溯本书开篇时所记载论述的章节,会知道一切都尽出赵构之手,秦桧不过是帮凶而已。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岳飞被带到大理寺正堂,万俟卨等人拿出一份供状让他画押。

岳飞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一点印迹,就是在这张通篇伪证的供状上的画押A“天日昭昭!

天日昭昭!”

他死在黑夜里,死在暗无天日的冤狱中。

前面分析论述过,南宋官方弹劾岳飞的三条罪名都是莫须有的,后世史学家们又总结出了下面几条,来证明杀岳飞并非只是赵构出于病态的心理和身体,而是南宋作为一个国家的存在基础。

第一,钱的问题。

两宋都以钱财立国,岳飞等大将在辖区内总揽军、政、财三权,还要每时每刻向临安索要钱粮装备,相当于主干向枝蔓输血本末倒置,逼得赵构不得不收回兵权。

杀岳废韩是必须的手段。

有几分道理,但是三大将交兵权时非常配合,当时不反,事后宋廷有各种反制措施,更没法反,所以准确地说,收兵权可以,杀人没必要。

第二,上书请立皇太子。

这件事发生在绍兴七年的十月左右,当时岳飞上庐山守孝,奉旨下山去临安述职。

岳飞趁机上书请立皇太子。

此举属于武人干政,为历朝大忌,是岳飞的取死之道。

这需要与第三个原因,迎徽、钦二帝回国结合起来才能讨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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