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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宣王即位,实行改革。
首要的措施是“不籍千亩”
,废止公田耕作,改革贡赋制度,把彻法推广到野。
此外,“料民于太原”
,不再以宗族共同体的方式间接地管理居民,而是由王室直接调查户口,统计人数,计算租税。
据说,这两项措施使原来的血缘宗族纽带被打破,朝着编户齐民的方向前进。
当然,这只是说原有的国野界限在西周王畿的小范围内开始有所松动。
真正的变化,要到春秋时期才得以展开。
公元前504年,鲁国的执政者阳虎在周社与鲁定公及三桓盟誓,在亳社与国人盟誓。
鲁本为商奄之地,是商朝的发祥地之一,伯禽分封后,除了立周社以外还立亳社,以统治商奄之人。
和阳虎在亳社盟誓的国人应该是商奄之民,这说明,原来的庶人现在也有成为国人的了。
公元前663年,晋国战败,为了补充军力,实行“作州兵”
改革。
州属于遂,在野,原来不出军赋,此时也要出军赋。
可见,国野界限开始消弭。
据《周礼》,晋国只能拥有一军兵力,后来却发展到六军,应该与做州兵有关。
公元前590年,鲁国“作丘甲”
,郑国“作丘赋”
,“丘”
也是野人居住地,原本没有出军赋的义务,此时也出军赋。
这说明野人与国人的界限已经消失了。
大约到公元前6世纪中叶以后,野人普遍地有了当兵的资格。
随着国野界限的消弭,野人也渐渐地开始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齐国管仲改革,在野中也设立乡的组织,在乡里对当地居民实施教化。
郑国子产改革,设立乡校,也涉及鄙野。
春秋后期孔子实行有教无类的私人教学,是有着现实的社会基础的。
在这种形势下,国野分治不得不让位于新的社会管理体制了。
二、编户齐民
春秋前期,齐国管仲改革,实行四民分业制度,规定“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
[16]。
根据职业划分居民,对于血缘制度是一次重大的突破,尽管国野仍然分治,尽管士农工商各自内部仍然是有血缘的。
春秋后期,随着国野分治的消除,出现了“书社”
制度。
所谓书社,就是把社中户口写在图版上,版就是名籍,就是户籍;图就是土地形象,田土广狭。
书社也就是把社中的户口和田土数字制成清册上交国家,作为征收赋税和力役的凭据。
书社其实是从血缘的组织向乡里组织过渡的一种形态。
国野分治的西周时期,乡是国中的基层组织,党也是国中的血缘团体。
邻、里则主要分布在野,如“五家为邻”
、“五邻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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