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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春秋后期,国人无力负担军赋,结果,晋平公时,晋国竟至出现了“公乘无人,卒列无长”
[15]的局面。
此外,随着“礼乐征伐自大夫出”
的继续恶化,诸侯国的军事权力往往由主持政务的卿大夫掌握。
到了战国,增加军赋,保证兵源和物资资源,提高君主对军队的控制力,就成了当务之急。
春秋时期所设的县自有一套征赋制度。
春秋后期,由于晋国和楚国的县设置得越来越多,县的军队也成为颇为可观的军事力量了。
战国时期,随着郡县制的推广,各国开始以郡县为单位征召兵员,并形成制度。
不同的是,这时的兵员,已不是国人,而是政府统治下的编户齐民了,其中主要是农民。
郡守有权征发一郡壮丁当兵作战。
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在15~60岁,各国遇有大战,往往征发全国壮丁从军,倾举国之力以应敌。
但一般情况下只征发与敌国相邻郡县的壮丁,其他郡县则暂不征发。
这样既有利于休养生息,保存实力,又有利于防备与该地相邻的敌国。
春秋时期,国人并非专以当兵为职业,他们战时可以冲锋陷阵,平时则可以从事其他事务。
贵族一般要经过文武全才的训练。
孔子办私学,以礼、乐、射、御、书、数教授学生,有文也有武。
当然,春秋时期,各国也出现了专门供养力士、挑选训练勇士的现象。
战国时期,除了以郡县为单位征发兵员外,各国还设立常备军。
战国时期,由于战争的频繁,更由于各国国力的增强、领土意义的增强,保持一支常备军就成了必需的事情了。
吴起在楚国变法,有一条很重要,即减少百官的禄秩,裁撤不重要的冗官,目的是用节省下来的资源奉养“选练之士”
。
士卒要选而练之,这种军队就是常备军。
各国都设立标准考选士卒,合格的可以获得免除全家徭役或田宅的租税等待遇。
各国军队都有一定的编制,对赏罚也做了规定。
目前可知秦国在这两方面保存最为完整。
秦国编定5人为一伍,50人设一屯长,100人设一百将,500人设一五百主。
举凡立功、免责都要靠斩得敌人首级若干来达成。
无论士卒还是将领,都有斩首的数额,还有完成任务的时限,按时完成的受奖,完不成或逾时的受罚。
如果有人怕死退缩,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和羞辱。
韩非说,秦国公布法令实行赏罚,有功无功分别对待。
百姓自从脱离父母怀抱,从未见过敌寇,可是一听说打仗,便顿足赤膊、迎刀刃、蹈炭火,抱定必死决心,所有士兵都是如此。
这说明秦兵看重奋力拼死,“一人奋力拼死可以当十,十可以当百,百可以当千,千可以当万,万则可以取天下”
[16]。
这说的正是秦国常备军制的实际状况。
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毫无疑问取得了重大成就。
法制上,明确了君主的立法权,编制法典取得了巨大成绩,司法制度和队伍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国家管理体制上,从传统的分封制,转变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
行政管理上,以“形名比详”
,讲求名实相副为核心的“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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