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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采邑”
。
卿大夫之下有士,士封有食地,士是最低一级的贵族,其下不再分封。
这样,等次分封的结果形成了由诸侯、卿大夫和士组成的各级封君。
这些大小封君有严格的尊卑等级,周天子是其共主。
尽管周初这种分封制度与后世大一统国家的中央集权制还有着很大的区别,而且周天子实际控制的土地也不过邦畿千里,但周初这种自上而下的分封制,使得周王对天下的控制已远比夏、商二代强,王权较以前也更为集中,西周亦因此而成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
图4.6兽面纹卣。
西周早期。
上海博物馆藏
图4.7曲折雷纹卣。
西周早期。
上海博物馆藏
在周代实行的其他重要制度中,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是畿服制和五等爵制。
畿服制,就是周代人将王都以外的地区,按其与王朝的关系以及离王都的远近划分为几个大区域的一种制度。
《国语·周语》记载:“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周代称王朝职官为内服,诸侯等为外服。
服即服事于王之意。
王朝直辖地区称邦畿,也称甸服。
外服之地又可按照各邦国、部落同王朝关系的亲疏以及所负担职贡的轻重,分为不同的服。
总而言之,畿服制实际上是关于周王朝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关系的一种规定。
其中甸服为畿内,侯服、宾服指华夏诸族,要服、荒服者则指远近不同的夷狄。
显而易见,此种制度实际上是以尊卑、亲疏、内外、远近为标准的等级制度在国家政治区域划分方面的反映。
至于畿服制到底有没有在周代严格地实行,我们不得而知,其中很有可能含有很多理想化的成分。
关于五等爵制,《周礼·大宰》郑玄注云:“爵为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也”
,是说诸侯爵分为五等,公、侯、伯、子、男。
其下尚有卿、大夫、士等3级。
除此之外,在其他一些先秦文献中对五等爵制也屡有提及。
《左传·襄公十五年》:“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所谓周行也。”
《国语·周语》:“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
由这两条记载可知五等爵与畿服制密切相关。
《国语·楚语上》:“天子之贵也,唯其以公侯为官正也,而以伯子男为师旅”
,这表明五等爵同为天子臣属,但级别高低有所不同。
《左传·昭公十三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
,这是说诸侯纳贡轻重与爵位高低有关,爵位高者,其纳贡重些,级别低者纳贡较轻。
由此可知,五等爵制从本质上看是西周贵族内部等级关系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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