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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畿服制一样,五等爵制是否真的为周代所实行也引起了学者们的怀疑,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只能有待于更多新史料的发现了。
图4.8父庚觯。
西周早期。
上海博物馆藏
西周的分封制、畿服制和五等爵制的制定和实行都基于当时的宗法制。
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族制系统,但与氏族社会时期的平等血缘关系已有本质区别,宗法制是一种巩固统治秩序的政治制度。
宗法制的具体内容大致如下:周天子由嫡长子继承世袭,每代天子都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父位,奉祀先祖,是为周族的大宗,嫡长子的兄弟分封为诸侯,称为小宗。
在诸侯国内,每世诸侯之位也由嫡长子继承,是为诸侯国内的大宗,他的诸弟被分封卿大夫,为小宗。
卿大夫在其采邑内亦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在自己的采邑内亦为大宗,其余诸弟封为士,为小宗。
士亦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不再分封,为平民。
简而言之,诸侯于天子为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
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而在本族内则为大宗。
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实际上就是嫡长子继承父位(大宗),庶子分封(小宗)。
在宗法制度下,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一种等级从属关系。
小宗必须服从于大宗,受大宗的治理和约束,周天子是天下大宗,也是政治上的共主。
宗法制提倡尊祖,但不是所有子孙都有祭祀祖先的权利,只有大宗才有主祭宗庙的特权,小宗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后者只有通过敬宗,即通过对大宗的尊敬才能表达对祖先的尊敬。
当时,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各级大宗通过对祭祀特权的垄断,进而掌握国家政权。
所以说宗法制也是政权、族权和神权相结合的一种产物。
由此可见,宗法制从表面上看是以血缘关系为主,而实际上并不在于区别亲疏,那只是一种表面现象。
血缘关系的纽带是用来加强周天子与诸侯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图对全国实行更有效的统治,血缘关系要服从于政治关系。
宗法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亲疏不同的血缘关系来确定财产和政治权力的分配,用以强化当时的统治秩序。
前面所说的分封等项制度也是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前者可以说是宗法制度的具体体现,并且进一步强化了宗法制度。
它们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共同成为支撑西周王朝统治大厦的重要支柱。
周代的礼乐制度使生活在广大地域上的人们突破之前狭小血缘组织的桎梏,从而形成一种以语言文字、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文化认同为纽带的精神凝聚力量。
它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使一个来源多样、由多个不同血缘民族组成的政治共同体逐渐有了心理上和文化上的认同感及归属感。
可以说,周代的礼乐制度使中国历史自此走上了一条崭新的发展道路。
周王朝除了用分封诸侯来控制局面,还自灭商之日起便计划在洛邑营建东都成周,以强化对广大东部地区的统治。
武王生前立下建都计划,但很快就去世了。
周公东征胜利以后,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建立东都的必要性,便将这一计划迅速付诸实施。
成王派召公奭到洛邑察看地形,周公亲往监督营建,建筑王城和成周二城。
王城故址在今洛阳市王城公园一带,成周故址在今洛阳市白马寺以东的汉魏故城一带。
成周建成以后,周人把镐京称为宗周。
为进一步分化瓦解殷人的反抗力量,周公把参与叛乱的殷人强行迁往成周,在王城派驻八师军队,以监视殷人和整个东部地区。
按召公奭的说法,东都地处天下之中,更是诸侯朝会,四方入贡的理想之地。
东都的建立对于加强周王室对东部的控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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