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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的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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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年,为了对付郑成功父子领导的东南义师,实行了大规模强制迁徙濒海居民的法令,史称迁海。
清廷正式发布迁海令是在顺治十八年。
这时,在西南坚持抗清的李定国等人已经处于相当困难的境地,而在川、鄂交界地区的大顺军余部也没有力量进行较大规模的出击了。
顺治十六年,郑成功、张煌言率领舟师由长江溯流西上,虽然在南京城下遭到了重大挫折,这个战役的政治影响却不可低估。
它动摇了东南半壁,顺治皇帝也为之惊慌失措,据说甚至一度打算退出中原,缩回辽东老家。
[1]长江战役显示了郑成功义师的雄厚实力,大江两岸民心的归附使清朝统治者不寒而栗,他们感到当务之急是不惜代价切断义师同各地汉族居民的联系。
迁海政策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一
迁海令经过了一个酝酿过程。
顺治十二年(1655)六月,清廷就“严禁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置重典”
[2]。
但是,这一禁令收效并不大。
顺治十六年福建漳州府海防同知蔡行馨在《敬陈管见三事》一文中写道:
至于沿海一带每有倚冒势焰,故立墟场,有如鳞次。
但知抽税肥家,不顾通海犯逆。
或遇一六、二七、三八等墟期,则米、谷、麻、篾、柴、油等物无不毕集,有发无发,浑迹贸易,扬帆而去。
此接济之尤者,而有司不敢问,官兵不敢动也。
[3]
同年,户科给事中王启祚提出了坚壁清野的建议。
他说:
逆郑虽生踞波涛,势不能不聚粮于平地。
臣以为宜效坚壁清野之计,除高山峻岭不可攀缘处所外,凡平原旷野多筑坚厚墙垣,迂回其道,相地广狭,间筑城堡,可贮粮石,扎营寨兵,可守望亦可设伏。
地如民产,令民自筑,免其徭粮,如系闲旷,当督守汛兵丁修筑。
使彼来无所掠,去不能归,此坐而窘之一道也。
[4]
在全面迁海以前,少数地方已经采取了把海滨居民赶入内地的措施。
例如,顺治十七年(1660)福建总督李率泰以海氛未靖为理由,建议“迁同安之排头、海澄之方田沿海居民入十八堡及海澄内地”
。
九月,得旨允行。
[5]
大规模迁海政策的提出,史籍中有不同说法。
其一是说出自黄梧的建议:
海澄公黄梧一本,内密陈灭贼五策:一、金、厦两岛弹丸之区,得延至今日而抗拒者,实由沿海人民走险,粮饷油铁桅船之物,靡不接济。
若从山东、江、浙、闽、粤沿海居民,尽徙入内地,设立边界,布置防守,不攻自灭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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