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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世聪于内扣下二千三百七十一两九钱五分,名为各役工食、抵作谷价,侵克入己。
余银二千一百二十八两五分并库内先收各宦纳过银一万四千五百两,俱交与刘汝魁收了”
[49]。
又如大顺政权陕西中部(今黄陵县)县令陈尚新在任期间,同部总刘尔德、曹养体、武国祯等先后向在籍明朝官吏、生员追索财物,除了所得最多的一笔五百两银子准备解充军饷外,其余“各收入己”
。
清初审理这个案子时虽然定为贪污勒索,其实它反映了大顺政权的地方官(包括文职如州牧、县令,武职如掌旅、部总等)应得薪俸工食和其他开支都是从追得的赃银中取给。
[50]在明清两代,地方官于征收赋税后按照规定的比例起运若干、留存若干,留存部分就包括了官吏薪俸、役卒工食等开支。
大顺政权实行的是免征和追赃政策,因此各地政府也是从追得赃银中起解若干,留存若干。
以上就是大顺政权极盛时期财政方面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各种论著对大顺政权的三年免征和追赃助饷做了许多描述和分析,但还没有见到指出李自成从北京返回西安以后在财政政策上做出的改变。
我以为是存在这种变化的,现将个人管见陈述如下。
1644年四月,大顺军在山海关战役中遭到惨败,接着被迫放弃北京。
在形势明显逆转的情况下,黄河流域的官绅地主由于被酷拷追赃对大顺政权积怨甚深,纷纷发动叛乱。
他们或是拜倒在满洲贵族建立的清廷之下,或是同南明弘光小朝廷相勾结,汇合成了一股汹涌的反对农民革命的恶流浊浪。
短短一两个月时间里,畿辅、山东等地的大顺政权被颠覆,仍然处于大顺政权控制下的其他地区也出现许多不稳定迹象。
李自成等大顺军领导人在撤回西安的过程中,一方面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了平定叛乱、加强防范的措施;另一方面从挫折当中也认识到财政收入单纯依靠没收和追赃助饷不可能持久,而且由于打击了整个官僚地主阶层业已造成树敌过多的后果。
大约就在这年六月李自成等返回西安以后,大顺政权在财政政策上做了一项重大的改变,就是通令全面停止追赃助饷。
前引顺治四年清陕西巡抚黄尔性题本中明确提到大顺政权中部县令陈尚新任职期间奉行对明朝官绅追赃助饷的政策,后来,“李贼通行免追比”
,陈尚新竟把最后追到的一笔赃银“侵扣入己”
[51]。
由于大顺政权的档案被毁掉,这件清方报告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它证明李自成返回西安以后下达了“通行免追比”
的命令。
就整个大顺政权来说,停止追赃助饷不致影响财政支出的需要。
因为从北京等地运回的明内帑和追赃所得的部分金银数量还相当庞大。
1645年正月清豫亲王多铎占领西安时,就虏获了大顺军主动放弃该城时没有带走的黄金八万四千多两、白银一百五十三万七千五百多两。
[52]库存粮食也还不少,直到顺治二年六月陕西的清军仍然在吃着“流贼所遗各府州县米豆”
[53]。
可见,大顺中央政权手中掌握着大量财富,在管辖区缩小的情况下至少可以满足两三年以上的需要。
但是,从一些迹象来看,这些财富并不一定能够发放到需要的地方去。
各地既然奉命停止追赃,突然失去了财源,势必要用其他方式来代替。
下面一些材料反映了各地在1644年六月以后财政来源上的变化。
顺治元年七月,清国子监司业薛所蕴启本中说河南辉县一带,“始而驱遣百姓运粮,担负之苦既已难堪。
又每地一亩派银五分,追比急如星火。
又按亩征解阔布,花缺布贵,敲扑就毙,人相枕籍。
又科派雕以充箭翎,臣乡此鸟最少,乃至死鸱一只费银十两有余。
又派打造盔甲。
种种诛求,总欲置民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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