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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人云,山西一省地方,尽派打造盔甲。”
[54]
康熙《垣曲县志》记载:“十七年正月,闯逆既据长安,称王立号,亲帅大兵自蒲州渡河,分兵北上。
晋省州县各安伪官。
本县伪知县麻绍遵奉贼檄拘见在乡官故宦子孙械解蒲州伪皇亲处严刑追饷。
痛苦哀号,人人鼻酸,有血溅肉裂而毙者。
至二月,又令阖县百姓运解米豆草束往蒲州、猗氏、临晋、闻喜四处交纳,米豆每石帮银四两,草每束帮银一钱。
有担运本色而不收者。
至七月,又派征钢、布、翎毛等物,每钢一两价银一钱,无处易卖,士民苦累至此极矣。”
[55]
同书所收刘珍异《兵荒文》说,当地大顺政权建立之后,“士民陷于水火,缙绅囚于犴陛。
解运米豆千石,可怜血竭力疲,抵蒲长途万(?)里,谁惜担负苦极。
甚之取翎毛,索布匹,征钢铁,抽军役,无艺追呼,更仆难悉”
[56]。
雍正《临汾县志》记载:“十七年正月二十三日,李自成自蒲州至平阳,知府张邻迎降,留五日而北。
毒刑宗室、缙绅、故宦子弟、富衿百姓,迫输助饷,冤号之声不忍见闻。
至二月,又令百姓运解米豆草束往蒲州、猗氏、临晋、闻喜四处交纳,米豆每石帮银四两,草每束帮银一钱。
至七月,又派征钢、布、翎毛等物,每钢一两价银一钱,酷刑拷掠,无所不至。”
[57]
曾任崇祯末年兵部尚书后来降顺又降清的张缙彦也说:“雕翎、鱼胶,尽派穷民;钢铁、牛角,亦入地亩……初诱百姓以三年免征,后辄百端催科。”
[58]
对于这些记载,我的理解是:直至大顺军领导集团撤回西安以前,各地实行的是追赃助饷,并不征收赋税。
所谓二月间“令百姓运解米豆草束……米豆每石帮银四两,草每束帮银一钱”
,含义是说大顺军为了解决络绎东行的后续部队的供应,由当地政府组织百姓运送粮草到行军沿线的指定地点。
米豆每石帮银四两,草每束帮银一钱,是指责令当地官绅承担群众所运粮草的价格和运费,即农民军通过追赃助饷用银钱换取农民粮草的一种方法。
《垣曲县志》中“有担运本包而不收者”
,很可能说的是个别官绅嫌“帮银”
过高,情愿自己派人挑运粮草前往交纳而遭到拒绝。
是年六七月以后,许多地方已转为派征,从征收对象和方法来看都意味着恢复了赋税制度,“三年免征”
的政策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未能按照原定期限实行下去。
过去,我把七月间“每钢一两价银一钱”
解作大顺政权按每两钢付银一钱[59],现在看来是弄错了,应当说是派征钢的结果造成钢价上涨至银一钱。
此外,史料记载陕西麟游县大顺政权曾经“踏勘荒熟”
,征收税粮,“计当时共坐阖县熟地一千五百一十六顷四十五亩,按地该粮一千八百八十三石”
[60],大概也是指甲申六月以后的情况。
至于《绥寇纪略》卷九所记陕西韩城的大顺政权“米豆刍茭责之民者万端”
,原文明确地说了是李自成返回西安以后的情况。
依据上面描述的轮廓,谨提出三点初步看法:
(一)大顺政权的赋税政策是当时历史条件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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