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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从现有资料来看,大顺政权均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起义军战士直接占有明宗室、官僚地主的庄田,实行屯种。
李永茂在崇祯十六年正月写的《襄阳再陷疏》里说,起义军“占襄阳地土耕种,禁杀人偿命,且约杀牛一只赔马十匹”
。
又说“刘、贺二贼将南阳迤南并西北楼寨庄田俱已占完”
[32]。
崇祯十六年明御史徐一抡在题本中也说到李自成、罗汝才在襄阳地区“委官种田,明有久据之志”
[33],《平寇志》卷之七也记载十六年李自成“留后营屯种于襄城、陕县”
。
这种由起义军战士实行屯田的方式,不仅在局部地区恢复了生产,为农民革命提供了部分物质保证,而且是对大地主所有制的否定。
均田的第二种方式是由大顺政权发布文告,允许贫苦农民夺回被地主阶级兼并的土地。
山东诸城县官僚地主丁耀亢在《出劫纪略》中自称同兄弟丁耀心所得“遗产独薄”
,“每人分地六百亩”
。
不久,他兄弟中了举人,“置有远近庄产十余处,货今东市宅而居之”
。
他自己的田地也增加到两千多亩。
不料“好景不长”
,大顺政权的县令到达诸城县后,“以割富济贫之说,明示通衢,产不论久近,许业主认耕。
故有百年之宅,千金之产,忽有一二穷棍认为祖产者,亦有强邻业主明知不能久占而掠取资物者,有伐树抢粮得财物而去者。
一邑纷如沸釜,大家(指地主)茫无恒业”
。
[34]日照县官僚地主厉宁在日照、诸城二县占有产业四处,四千多亩土地,当地大顺政权建立后,“拿禁官绅”
,厉宁畏罪潜逃,“所存田产、牛只、家属悉为二县民人瓜占”
。
[35]诸城、日照二县属青州府,这里是明代衡王的老巢,“每岁额派禄米、盐银一万六千五百一十四两三钱三分一厘”
,加上王府的其他用度“共银二万六千一十五两一钱六分一厘。
此皆派民粮供亿,而市、庄田、果园、煤井所收花利不与焉”
。
永昌元年四月,明衡王朱由棷听说大顺军攻克北京,吓得魂不附体,打算向南方逃命。
“阖城士民恐其窜也,无以应闯贼之求,故遮留不放”
,王府的禄粮和庄田被“仆佃悉行侵占”
。
[36]甲申五月,江西临川的一个劣绅曾益在《讨贼檄》中大骂大顺农民政权“掠我资,均我产”
,切齿之声俨然可闻。
说明大顺政权的“割富济贫”
和“均田”
政策是怎样遭到地主豪绅的深恶痛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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