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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贵州都司所属毕节卫为例:这个指挥使司管辖的范围“东至赤水卫界四十五里,南至贵州宣慰司界二百一十五里,西至乌撒卫界一百里,北至四川芒部府界八十里,东南到贵州宣慰司界一百八十里,西南到乌撒卫界一百五十里,东北到赤水卫界一百六十里,西北到四川芒部府界二百二十里”
[53]。
云南的情况同贵州颇相似,从明初就展开了大规模的军士屯田。
洪武十九年九月,“西平侯沐英奏: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垦以备储待”
。
明太祖大加夸奖,说“英之是谋可谓尽心,有志古人,宜如所言”
[54]。
次年九月,命沐英籍都督朱铭麾下军士无妻孥者“自楚雄至景东,每一百里置一营屯种”
[55]。
云南的卫所也管辖了大片的土地,如金齿地区在洪武十五年沿袭元制设府,同时设立金齿卫。
后来撤府,改为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
金齿卫管辖的永平县有编户9里,9085户,48078口,官民田地352顷94亩零。
又如北胜州有编户15里,官民田地352顷86亩零,洪武十五年该州属鹤庆军民府,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隶澜沧卫。
[56]当时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下辖三个州,除北胜州外,还有永宁、蒗蕖二州。
到永乐四年(1406)永宁升为府,正统六年(1441)又以北胜州改隶布政司,澜沧卫管辖的州只剩下蒗蕖。
[57]可见,明前期云南地区情况比较特殊,有的州县隶属于卫,成了军事系统的一个下属单位。
行政系统的布政司管辖的是部分土司,而以驻守官军舍余为主要成分的汉民和一部分土司却归云南都司所属卫所管辖。
只是在明中期以后几经演变,才出现了我们在许多地方看到的卫所辖地变为州县,隶属关系也由军事系统的都司改为行政系统的布政司。
卫所屯田在明代是一项普遍制度,由于各地人口密度不同,荒闲土地的多少不一以及水田和旱地需要的劳动力不同,拨给卫所屯种的田地数也不一致。
一般来说江南较少,江北较多。
每一军士屯种的田地从二三十亩到一百余亩,甚至数百亩。
河南都司所属卫所的屯田数是比较典型的,每一人种地一顷。
[61]有的地方每一军家可以领种两份屯田,即正军一份,余丁一份。
[62]然而,在元末战乱之后荒地甚多的情况下,无论是民户垦荒,抑或是卫所军士屯田,往往是尽力开垦,并不限制顷亩数。
如泗州地区,“洪武年间军士初下屯时,每军给田三十五亩作为一分,岁输子粒夏税小麦二石,秋粮粳米四石。
正统年间,薛侍郎于每分田拨补一十五亩,共计五十亩,亦止照前额纳粮。
其实,草昧之时,地广人稀,军强民弱,方初下屯时,所占田地,原无限制,且未丈量,未经拨补,田亦有余。
既经拨补,田益增羡。
是以军三所近城之屯犹逾制未甚,六所远乡之屯,则过额实多。
故今屯田一分,少者不下百亩,多则数百亩。
以每亩受种一斗计之,少则受种十石,至少不下七八石,多则数十石也”
[63]。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也载洪武二十年九月“诏定屯卒种田五百亩者,岁纳粮五十石”
。
这说明明初卫所屯田数因地而异,有的地方数字相当庞大。
明初拨给卫所管辖的地区往往有多少不等的当地居民。
例如,洪武二十五年凉国公蓝玉奏:“凉州卫民千七百余户,附籍岁久,所种田亩宜征其赋,令输甘肃。”
朱元璋指示,待年丰食足之后再征。
[64]这说明,附籍于凉州卫的民户多达17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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