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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西北、西南的许多地方在明代都划归军事建置,如清雍正二年年羹尧所说:“甘肃之河西各厅,自古皆为郡县,至明代始改为卫所。”
[178]
值得注意的是,穆宗在位期间曾经出现过逆向建议。
隆庆二年(1568),顺天巡抚刘应节鉴于蒙古部族对京畿的威胁,向朝廷建议:“欲以昌平、怀柔、顺义、密云、三河、蓟州、玉田、平谷、丰润、遵化、迁安、抚宁、卢龙、昌黎各州县改为卫所,惟间设一二府佐官约束之。”
部议认为“其改郡县为卫所事,不可行。
上如部议”
[180]。
这次涉及直隶顺天、永平二府的十四个州县改为卫所的设想,由于朝廷不批准没有实现,但刘应节作为当地方面大员提出这种主张并未被人们视作想入非非,原因是他的建议并不悖于明朝制度。
刘应节不久还由顺天巡抚升任蓟辽保定总督。
人们常常把卫所制的腐败、兵制的兴起,误认为卫所本身的消亡。
这无疑是对明代历史的严重曲解。
尽管明中期以降,划出部分卫地设置州县一直在缓慢地进行,卫所辖地行政化的势头不断加速,这一方面是由于兵部权力的增长,总督、巡抚都是节制都、布、按三司之上的文官,同样由文职官员担任的兵备等道官(初期都由提刑按察司副使、佥事任巡道)本来就有权督察指定地区的府州县和卫所,从而使军事系统自成体系的局面有所改变。
另一方面,在重文轻武的风气下,卫所内部潜移默化也是很明显的。
内地卫所辖地由于同州县辖地犬牙交错,天长日久往往被假作民地盗卖,军士逃亡抛荒土地召民耕种交纳子粒,军屯土地人口都呈现民化的趋势。
不过,不应把卫所在明代行政化(或民化)程度估计过高。
迄至明朝灭亡,绝大部分卫所仍然是同州县类似的地理单位这一基本格局并没有改变。
其原因是:卫所官员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世袭权利;边卫、运粮卫所承担的军事和漕运任务仍有其继续存在的必要;在征收本色、折色和负担劳役等问题上,州县和卫所差异很大,变革的阻力和困难是相当大的。
所以,卫所就军事职能而言,自明中期起就已严重削弱,通过招募和选拔建立起来的兵制逐渐成为明朝的主要军事支柱。
清朝接管以后,卫所的军事性质基本消失,但作为一种同州县类似的地理单位却继续存在了很长时间。
清初采取了取消都司、卫所官世袭制,裁并都司卫所,改军士为屯丁等措施,大大加速了卫所的民化过程。
直到雍正年间才大规模地把卫所改为或归并府州县,此后仍留了一点尾巴。
这一过程在拙作《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一文中已经叙述过了。
(一)明代耕地数
上面已经说明了明初定制全国疆土一部分归行政系统的六部—布政使司(直隶府州)—府(州)—县(州)管辖,另一部分归军事系统的五军都督府—都司(行都司、直隶五军都督府的卫)—卫(守御千户所,即直隶都司的千户所)—千户所管辖。
因此,两大系统辖区内的土地(包括耕地)、人口、收入(行政系统为赋税;军事系统为子粒,另有带管的民籍税粮)分别按本系统综合上报。
而军事系统的数字具有机密性,绝大多数文献中记载的仅是户部综合各布政使司和直隶府州的数字。
例如,《明实录》中有记载年份的田亩、户口、夏税秋粮数大抵是户部汇总行政系统的数据。
间或在一些文献中出现比户部数大得多的耕地数,如洪武二十六年三月修成的《诸司职掌》记载全国耕地数为849万余顷,比《明太祖实录》记洪武二十四年383万余顷多出一倍以上。
又如明孝宗弘治年间撰修的《大明会典》既引用了《诸司职掌》所载洪武年间的849万余顷田土数,又说“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九十二亩零”
[181]。
然而《明孝宗实录》记载弘治十五年的田地数却高达835万余顷,直至武宗即位后弘治十八年(1505)天下田亩数又陡然下降为469万余顷。
[182]再如万历六年(1578)首席大学士张居正主持清丈田土后,总计“实耕在民者共计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零”
[183]。
可是,到万历三十年出现了明帝国有统计数字以来最高的耕地数:“官民田土共一千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八顷八十一亩有奇”
[184]。
为什么在洪武、弘治、万历这三个代表明初期、明中期、明后期的年代里都出现过两种相距甚远(都是相差400余万顷)的“全国”
耕地数呢?上面提到的两篇拙文中已经指出了较小的数字是户部综合州县耕地数,较大的数字则为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管辖耕地的总和,只有后一个数字才是明帝国全部有统计的耕地数。
[185]
总的来看,行政系统管辖的耕地数在不断增加,从洪武年间的383万余顷增长至明中期的400余万顷和万历年间的701万余顷,原因主要在于垦荒,一部分卫所辖地改归府州也是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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