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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明代最高的耕地统计数。
如果以这数字减去张居正清丈所得7013976顷(万历九年数),余数为4604972顷零。
大致可以说这460多万顷就是各都司、卫所管辖的耕地数。
只是由于明朝的土地分管制度掩盖了军事系统管辖的耕地数,后人所见到的明代耕地数往往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
进入清代以后,由于卫所管辖的耕地并入了行政系统,于是清初全国实耕土地数较之明代承平日久之时实际上是大幅度下降了,而在统计册籍上呈现为相反情形。
由此可见,对卫所制度的研究,还有助于澄清明清两代扑朔迷离的全国耕地数。
##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
1986年,我在《明前期耕地数新探》一文里提出了明代“全国土地是由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分别管辖的”
论点。
这个看法直接关系到明帝国的版图、管理机制、土地(包括耕地)、人口、官民田的比例、户籍制度以至对清前期耕地数的解释等一系列问题。
对这些问题全面展开论述需要写一本专著,在这篇文章里只能借助于经过选择的少数例证勾画一个轮廓。
一、明帝国的疆域和管理机制
迄今为止,对明帝国的版图表达得比较准确的是谭其骧先生。
他主持编纂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对明帝国疆域的描绘,大体上是正确的。
只是由于明代对疆域的管理体制一直在不断变化,加以行政系统的州、县和军事系统的卫所管辖地往往犬牙交错,绘制精确的明代地图几乎是不可能的。
判断谭先生和他的合作者的高超学术水平,最好的办法是拿台湾柏杨先生的一段话做比较:“中国版图到明王朝的时候,跟纪元前二世纪秦王朝大小一样,比现在的版图,要小一半。”
[147]谭其骧先生主持绘制的明代版图比现在的中国版图要大一些,而柏杨先生却说“要小一半”
,出现这样巨大差异的关键,在于柏杨先生是按明朝行政系统管辖的十三布政司和两直隶(北直隶相当于京、津[148]、河北;南直隶大致包括江苏、安徽二省和上海市),这么一算,明代的疆域只限于现在的十六个省(自治区)、三个直辖市。
而整个东北、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等地都被排除在明代版图之外。
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
把明代疆域分别归属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管辖弄成一笔糊涂账,钦定《明史》的纂修者应负主要责任。
那些进入明史馆的学者大抵是一批文人,于是在他们的笔下出现了这类似是而非的说法:“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
[149]“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
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
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其军皆世籍。
此其大略也。”
“当是时,都指挥使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
[150]这种描叙使人们极易按照近代模式理解为:明代的地理单位是行政系统的郡县,而军事系统的都司、卫、所则好比现在的兵营一样驻守于州县版图之内。
其实,只要对有关明代的文献进行一番认真的研究,就不难发现明帝国的整个疆土是分别隶属于行政系统即六部—布政使司(直隶府、州)—府(直隶布政司的州)—县(府属州),军事系统即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直隶都督府的卫)—卫(直隶部司的守御千户所)—千户所两大系统的。
而都察院及其派出的巡按御史——提刑按察司则负责对行政、军事两大系统进行监督。
换句话说,按洪武年间定制,行政、军事、监察三大系统均秉命于皇帝,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各自管理自身事务,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不能干涉;监察系统则代表皇帝对整个帝国事务实行按治纠举。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可以把明代的卫所归纳成四种类型:1.沿边卫所;2.沿海卫所;3.内地卫所;4.在内卫所。
明代文献中常见“在内卫所”
和“在外卫所”
,前者是指在京(南京、北京)的卫所,后者就是前面所说的三类卫所。
下面分别加以阐述。
1.沿边卫所。
指的是从东北到西北,以至西南的边疆地区,这些构成大约半个明帝国疆域的地方在明代(特别是在明初)一般不设行政机构,而由都司(行都司)及其下属卫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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