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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屯军一名有拨地一百亩者,五十亩者,或三二十亩者,所收子粒内除十二石准作本军月粮,仍纳余粮子粒六石上仓,所以各卫所仓廪充实,红腐相因,而军士无乏粮之虞。
迨我太宗文皇帝,其于屯田尤为注意,创置红牌事例,示以激劝良法,册籍明白,无敢欺隐者。
不知始自何年,屯田政废,册籍无存,上下因循,无官查考,以致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无实,所以各该卫所军士月粮,有一二年不得关支者。”
接着,他建议“一面咨行南京户部于后湖册库内检查洪武、永乐、洪熙年间屯田黄册,一面行查两京卫所某系旧卫,某系新设,某系各处调来,某卫所几分下屯,该地若干顷,但系屯田一应事例,通查明白”
[75]。
注:据《明实录》做出。
表中反映的情况说明,明初卫所军士屯田的规模相当大。
洪武年间没有留下屯田子粒总数。
成祖登极之年,靖难之役刚刚结束,屯田处于恢复正常阶段。
尽管如此,永乐元年的屯田子粒数却高达23450799石,是目前所见明代屯田子粒数最多的一年。
这一年户部所管各布政司和直隶府州的官民田赋税数为31299704石,加上卫所屯田子粒数23450799石,共计54750503石,卫所屯田所收子粒占是年行政、军事两大系统征粮总数的42.83%强,即接近一半!
这是一个具有启示性的数字。
因为它说明明帝国从《诸司职掌》所载田土总额将近一半的有司系统近400万顷田地上征得了全部粮食收入的57.17%弱,而从卫所屯田上征收的子粒占全部粮食收入的42.83%强。
从田地数和纳粮数都大致各占一半来看,应该说两者比例基本相符。
在探讨明代的卫所制度和军屯问题时,把明中后期已经变化了的情况误认为自明初即是如此,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实际上,明代的卫所屯田制度从永乐年间起就已经开始败坏。
从前表所列数字来看,军屯子粒数呈急剧下降的局面。
永乐元年到永乐十八年(1420)屯田子粒从23450799石降为5158040石,不到原额的四分之一。
宣德二年又降至460万石。
因此宣宗在次年三月间斥责行在兵部任用非人,以致军伍多缺,“屯田徒有虚名”
[77]。
此后六年内屯田子粒数略有增长,到宣德九年(1434)竟再次下降到230万余石,只是永乐元年数的十分之一。
我们应当注意到,在同一期间各布政司和直隶府州从所管辖的官民田上征得的赋税并没有减少,大致保持在3100万石左右。
这表明永乐以降军士屯田事务出现了重大问题。
在历史上,明成祖是一个大有作为的君主,他的业绩应当给予足够的评价。
但是,也应该看到朱棣的好大喜功,滥用人力、物力,把弓弦绷得太紧,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永乐年间动用军事力量无论在规模上或持续的时间上都是十分惊人的。
在他统治的22年里,五次北征蒙古;80万大军下交阯:组织大规模的远洋航行;兴建北京宫殿、长陵(初称天寿山工程)、南京大报恩寺、武当山宫观;开运河,其中永乐八年至九年开会通河385里即“役军夫三十万,用二十旬”
[78]。
这样大规模地持续役用军士,直接结果之一必然是军屯田地因严重缺乏劳动力而荒芜下去。
永乐二十二年(1424)十一月,仁宗即位不久就同户部尚书夏原吉谈道:“先帝所立屯种法甚善,盖用心亦甚至,但后来所司数以征徭扰之,既失其时,遂无其效。
所在储蓄十不及二三,有事不免劳民转输矣。
其令天下卫所凡屯田军士自今不许擅差,妨其农务,违者处重法。”
[79]迹象表明明仁宗朱高炽在短暂的执政期间想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
然而,一年之后即位的宣宗年轻有为,又沿着乃祖永乐皇帝的路子走下去,进一步加剧了卫所屯田荒废的趋势。
从永乐到宣德年间,由于军士征调频繁和吏治逐渐败坏,各地将领和中下级武官也乘机侵占屯地,私役军士和余丁,更造成卫所屯田制度本身的部分变质。
将领和卫所官员的侵占屯田、建立私庄,又必然导致屯田黄册的毁弃或不实。
英宗即位以后,行在户部奏:“切见各处屯种卫所下屯军人百不遣一,生之者少,食之者众。”
[80]因此朝廷重申洪武、永乐定制“在边者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在内者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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