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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威慑有余,效果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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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形容说目前打击农产品炒作的措施是“威慑有余,效果存疑”
。
应该说,这种观点具有一定代表性。
这不但是行政干预市场局限性所造成的,也是过去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确实有理由质疑。
那么,究竟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情形呢?回想起2009年大蒜价格疯涨时,当时的舆论就被分成两派:一种观点认为,是一些不法商人在囤积垄断、推高大蒜价格,增大了我国整体上的通货膨胀压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农产品涨价很正常,既然工业品价格在不断上涨,农产品价格为什么就不可以上涨呢?农民为什么就不能增加一点收入呢?
然而,这两种观点如果仅仅停留在泛泛而谈上,就根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也不会对打击农产品炒作起到什么应有作用。
1 单兵突进难免会虎头蛇尾
打击农产品炒作需要综合治理,单兵突进难免会因为“抓住一点,不及其余”
而困难重重,最终导致虎头蛇尾,甚至没有结果就半途夭折。
遗憾的是,目前采取的打击炒作措施正有这种担忧。
毫无疑问,由政府部门出面严厉打击农产品炒作确实没错,也非常必要,但任何行政命令都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否则就会事倍功半,甚至见不到任何效果。
例如,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和国家商务部主管的电子交易市场,一直都在开展竞赛,大部分交易都没有现货支撑,纯属是金融游戏。
而现在政府打击农产品炒作,就根本没有涉及到那一块,这实际上无形中割裂了这两种市场的紧密联系。
显而易见,政府是不可能去禁止农产品期货与大宗交易市场的 1。
更不用说,严厉打击农产品炒作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改革开放之初的打击投机倒把,从而在思想上引起一种抵触或抗争情绪。
尤其是,如果仅仅因为农产品涉及到社会稳定,就严厉打击农产品炒作、放任其他产品如农产品期货和大宗商品交易炒作,难免会有因人立言的怀疑。
再从具体惩处措施看。
在各种打击农产品炒作的措施中,比较明确的是罚款50万元到100万元这一条。
然而,仅仅是罚款就能解决问题吗?实践证明,罚款是效果最差的惩罚措施。
更不用说,在如何界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前提条件还不明确的情况下,这种罚款很难得到有效执行。
例如,在绿豆产量占全国4成以上的吉林省洮南市,2010年7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对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等采取严厉罚款措施的当天,当地的绿豆批发价为每斤5.5元,算是暂时收敛了一下。
可是第二天7月2日,绿豆价格就猛冲到每斤6.8元,上涨了1.3元,涨幅24%;又隔了一天到了7月4日,价格继续上冲到每斤7.3元,并且大有冲击每斤8元的迹象。
短短三天时间里,价格涨幅高达33% 2。
(2010年)7月4日晚,正在吃饭的洮南市吉豆经贸有限公司经理宋亚军仍频频接到绿豆收购商的电话,问询他手中是否有货。
这些收购商全都来自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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