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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分类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划清职能、规范运作。
三是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
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是,地方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开具的“担保函”
无效,也就是说,这种担保不构成项目破产清算时的赔偿责任,实际上这就从一条有效途径部分堵死了国有资本参与农产品炒作。
2 现行托市收购政策亟待调整
从市场机制方面抑制农产品炒作,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调整现行托市收购政策。
托市收购政策很重要,不能没有,但现有政策实现了理想效果。
2010年7月中旬,一份由国家粮食局撰写的有关“粮价上涨”
原因的调研报告送到了国务院。
据知情人士透露,其中明确指出,国家粮食收储的头号主角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认为以该公司为主导的托市收购政策缺乏竞争机制 2。
早在2006年实行小麦托市政策的当年,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地方储备粮公司,就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联合公布的“最低收购价”
收购了815亿斤小麦,占当年全国小麦总产量的40%以上、流通小麦总量的60%以上。
以至于在河南、河北的一些地方,还出现了粮仓暴满后露天存放的火爆现象。
2006年11月,我国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小麦价格开始上涨,有关部门多次在郑州、合肥等地公开拍卖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当年新收购的“临时存储”
小麦,数量超过400万吨,可是其平抑价格的效果并不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拍卖的这400多万吨最低价小麦,拍卖底价全部高于当初最低收购价。
这对于唯一的卖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来说可谓一举两得:一方面,通过托市收购价抬高了粮食收购价格,最终高价卖粮又增加了公司利润;另一方面又不违反政策,因为这完全是按照国家要求的“顺价销售”
原则来进行的。
对于这种做法,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的看法截然不同。
在政府官员看来,这表明政府在调控粮食价格中取得了“成功”
;可是在专家学者看来,这是粮食流通市场改革的“倒退”
,换句话说,如果政府在其中“托市收购”
的数量没有这么多,以及后来投放市场、平抑价格更及时一些,小麦市场价就不至于会涨得这么高。
2007年也就是托市收购政策实施的第二年,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干脆张榜公布这一政策,继续以托市价大量收购小麦,以至于其他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流通企业,干脆把过去的陈粮全部卖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这就是俗称的“转圈粮”
3。
到了2008年,这一做法更加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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