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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简》仅把给父母亲信与信封相配,而把给“少仪三哥”
的信定为“无封套”
,也是一个应该修补的疏漏。
再附带讨论这两封信的顺序。
信是寄往郭鸣兴达号的,理应把致父母函放在前,把致少仪三哥函放在后,故把《樱简》的排序颠倒过来为宜。
第二十四函【《樱简》编号三十三】
此信应写于1914年12月10日,《樱简》推测成1915年的年末,不妥。
这是一封内容上没有明显的时间与事件的坐标,也没有信封邮戳可资参考的信。
如何确定年份呢?信中作者回忆了出国以前回家过暑假的情景:“每逢年暑假归家,妹侄辈必出大门远远相迓,是种欢乐事”
,“今七妹及侄男女辈均必渐渐长成大人矣”
。
这场景,这思念,表明此时此刻七妹郭葆贞,以及作者的侄儿侄女都年龄偏小,还未成年,还不到谈婚论嫁的时候。
让我们再次关注作者的七妹。
作者在1914年11月7日第十九函中写道:“说起七妹来,想起元弟前日来函,似乎明年有出阁之说,未免太年轻了,于身体发育上最有妨碍。
吾国早婚制度最坏,欲求改良,当自各家各户自行改良起走。
古礼本定的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最是很完美的制度。
近来欧西各国及日本,大抵男女非满二十以上无结婚者,正与吾国古礼相合。
七妹出阁似乎可再缓两年,不识父母尊意如何也?”
然而作者的议论并未奏效,半年以后的1915年夏季,七妹只有十五岁,作者母亲便把七妹的婚事定下了。
作者把这件事写进了他的自传体小说《漂流三部曲》,说因为自己不同意父母的做法,抱怨“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得个臭蛤蟆,也只有饱吃一口”
,结果被父母“痛责了他一场,那位妹子也寻了好几次短见”
。
据七妹郭葆贞子女回忆,他们的母亲是1916年成亲的。
依情依理,这封信必定写在1915年夏天七妹的媒妁之事以前,不应晚于1915年7月20日的第三十六函。
确定此信写于1914年12月10日,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
第三十函【《樱简》编号二十四】
该信没有落款日期,没有信封,没有邮戳可资借鉴,只能通过信的内容来推断时间。
《樱简》认为是1915年5月作者“从上海返回日本的当月书寄的”
,没有疑问,现在来探讨能否把日期再界定得更明确些。
作者是在1915年5月7日,日本就“二十一条”
向中国政府发出最后通牒的当天回国的。
“冲冠有怒与天齐”
,“我欲屠蛟上大堤”
。
经过三天海上航行,于9日抵沪。
不料,在他和结伴而行的同学上岸之前,袁世凯政府已经宣布接受“二十一条”
。
三天后的5月11日,作者折返日本,按照最快捷的行程计,14日可到东京,这其中有三天海路和一天在日本境内的陆路。
假如按照作者6月1日的第三十一函所说,“在沪少留三日,复转东,计往返须费十日”
,返回东京的时间还要再迟两天,约在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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