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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简》编者把此信年份定为1917年,是受了一个写有“十一月七日”
的信封的误导。
由于同是11月,同是7日,《樱简》编者便把这二者组合了起来,又根据信封上的地址“冈山”
和邮戳的时间,把信笺推定为1917年。
这封信中写道:“说起七妹来,想起元弟前日来函,似乎明年有出阁之说,未免太年轻了。”
“七妹出阁似乎可再缓两年,不识父母尊意如何也?”
据作者七妹的子女介绍,七妹是1916年与胡灼三完婚的。
作者已在1915年7月为反对七妹郭葆贞早婚而被父母“痛责”
(参见作者小说《漂流三部曲·十字架》),依情理而言,不可能在1917年七妹与胡灼三成亲一年后重提旧话。
因此《樱简》的年份推断——1917年,肯定是错了。
这封信的实际年份不会是1917年,也不会是1916年,那就只有1915年和1914年两种可能了。
到底哪一年更恰当呢?请对照1915年7月20日给季昌弟的第三十六函,这封信也谈到七妹的婚事,认为母亲为七妹物色的男方“殊觉不甚聪明过人”
,希望二老“详加采访、考询”
;同时还流露出对包办婚姻的不满,说“为儿子的,何敢更从旁插嘴,播斤论两耶?”
“天下人经母亲评题过,说好,断无不好者也……”
从语气到心态,第三十六函都明显比需要断案的第十九函更激烈。
最终的结论只有一个:第十九函应早于第三十六函,准确年份应为1914年。
由于第十九函的年份推断和内容,与第二十四函是相关联的,所以下面还将继续提到。
而那个写有“十一月七日”
的信封里的信实际上已经没有了,本文将其归入“四个没有信笺的空信封”
,另作记录。
第二十二函【《樱简》编号五十九】
该信写于1914年11月27日,《樱简》将年份定为1918年,依据不足。
暂且称之为“待定函”
。
阅读函文,会感觉文言色彩明显,属于作者初到日本留学时期的书信风格。
信的后半段集中在元弟是否应该继续求学的话题上,从中可以读出,元弟中学毕业前后,在求学、择业问题上的举棋不定,时间当在元弟中学毕业当年,即1914年,这个决定今后人生方向的一个关键时刻。
信的上下文交代了这个变化过程:1913年末,作者在北京停留的时候,元弟是有意学工的,而且还对作者“以实业相劝”
;1914年6月,元弟面临毕业,“又有改途教育之倾向”
,写信托作者了解北京师范的情况;1914年秋,由于“家事须人,骨肉天涯,四散分处”
,元弟又彻底放弃了继续求学的打算,从成都返回沙湾。
不足一年工夫,元弟对日后去向的选择犹疑不决,几经反复,所以才使作者大发慨叹:“勇退之情,亦何甚耶!”
倘若该信写于1918年岁暮,距离元弟中学毕业已过去4年时间了,对学业、前途的考虑有所改变,恐不至于引得作者如此情急心切吧。
把“待定函”
的年份确定为1914年,是否武断呢?来观察一下它的用笔、用纸。
借助原件图片可以观察到,该函与1914年夏秋之间的8月29日、9月6日、11月16日、11月27日的纸张、笔迹极其相仿。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第二十一函(《樱简》编号十七)的落款日期——“十一月廿七日”
,这个日期和“待定函”
的落款一模一样,都是“十一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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