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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函(1915.10.21,《樱简》编号三十二):“培谦在读书否?”
(同上)
第四十二函(1916.4.30,《樱简》编号三十六):“少成、培谦读书如何?想必大有进步也。”
(同上)
第四十三函(1916.9.16,《樱简》编号三十七):“培谦家读最妥当,不知近来长得好高大矣。”
(6岁)
第四十八函(1917.1.12,《樱简》编号四十一):“少成、培谦读书进步否?”
(同上)
第五十一函(1917.2.24,《樱简》编号四十五):“少成、培谦今岁仍家读耶?”
(同上)
通过以上排列,可以看出信中有关培谦的话题内容,在随着他的成长而变化。
1915年(郭培谦五岁)以前的话题是刚能“握笔”
、“有趣之至”
;从1915年开始,关心的话题转为读书与否,以后几乎每信必问及读书进步否。
因此,第十函的时间段不应晚于1915年。
进而,该信中有“元弟、七妹、二侄想必归家矣”
句,意思是说暑假期间,弟妹侄辈会从学校回到沙湾家中度假。
这句话提供了另一个判断时间的线索。
元弟是1914年秋中学毕业的,毕业当年曾在成都短时逗留,以后便久住沙湾,未再外出求学了。
这样,1915年的夏季,对元弟来说已不存在“归家”
的问题,故该信只能写于1914年的暑假期间。
还有一条佐证。
第十函开头有“本月内已有两禀肃呈矣”
句。
查看作者1914年6月、7月的书信:写于7月的仅一封;写于6月的有两函,分别为6日和21日,恰好能与“已有两禀肃呈”
之说相扣。
再对照1914年6月21日函:“暑暇在迩,想弟妹、二侄女等均各归家矣”
,与第十函“元弟、七妹、二侄想必归家矣”
的内容不是恰好衔接起来了吗?由此足以确定这封信写于1914年的6月底。
被分离出来的信封,将在下文对第五十五函的分析中找到它本来的归属。
第十二函【《樱简》编号九】
该信信封的邮戳最早一枚是加盖于1914年7月31日的。
据此推测,信的实际书写日期当比落款和信封背面所署“八月一日”
早一天。
《樱简》未及注意。
为方便查找,本书在该信序号后附注时间时仍沿用作者所署日期,即“十二 致父母(1914年8月1日 甲寅年六月初十)”
。
第十九函【《樱简》编号五十三】
此信写于1914年11月7日,《樱简》将年份定为1917年,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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