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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韩非尽管聪明,而人也并不尽都是傻瓜。
禁愈严而民愈偷,对于重刑论者是一个刻削的讽刺。
因而便有所谓“阴奸”
发生出来了。
自然,聪明的韩非子也又有他的一套惩治“阴奸”
的办法。
公开出来的刑赏是法,但有不便公开出来的部分则便归于术的范围,这里是还有好多蹊跷的。
“官袭节而进,以至大任,智也。
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
亲戚妻子,质也。
爵禄厚而必,镇也。
参伍责怒,固也。
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
忍不制则下上,小不除则大。
诛而名实当,则径〔诛〕之。
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雠。
此谓除阴奸也。”
(《八经·起乱》)
这一节怕是讲“术”
里面的最精微的地方吧。
有才能的人做官到了尽头不能再升了,持以“三节”
之外,最后便是明杀,暗杀,或用毒,或假手于人。
像这样的诡略,露骨地用文字表现出来,令人不能不佩服韩非子的神经似乎是钢铁炼成的。
“亲戚妻子,质也”
,句太简单,可能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厚礼对手的亲戚妻子,而在事实上作为人质,使他有所顾虑不能够背叛;另一种是实行婚姻政策,与对手结为亲戚,使之得妻生子,形成一条血肉的韧带。
大约两种意思都是包含着的吧?这是最亏本的办法,对于“贤者”
自不得不如是。
而独于就是这种“贤者”
每每是碍手碍脚的,让他活着吧不方便,杀掉他吧没有名目,对不住,这样的人也就只好使他冤枉一下了。
所谓“势不足以化,则除之。
……赏之誉之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除之”
(《外右上》)的,大抵也就指的这种人了。
事实上韩非所需要的人只有三种,一种是牛马,一种是豺狼,还有一种是猎犬。
牛马以耕稼,豺狼以战阵,猎犬以告奸,如此而已。
愚民政策是绝对必要的。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生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
是故境内之民,其言谈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农),为勇者尽之于军。
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
(《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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