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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也是异常好辩的人,他的辩才也非常犀利,但他在理论上却是否定辩的作用的一个人。
《齐物论》有下列一节脍炙人口的话: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耶?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尔)果非也耶?其或是也,其或非也耶?其俱是也,其俱非也耶?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乌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乌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乌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乌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耶?”
这正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可知论,照着这样的逻辑推阐下去,不仅辩的效用不可知,就是一切的事理均不可知。
两种观念论,无论主观的或客观的,都有着同一的归趣,在惠子与庄子两人可以说得到了很辉煌的代表。
但他们却都不满足于不可知论,而于宇宙人生有所建说,因而便都不免流于独断。
故如庄子虽然否定辩的效用,而他本人不仅好辩,且为一世的辩论之雄。
他所标榜的是超越的辩论,他“不谴是非”
,而在事实上却是提出了一个第三种的是非。
“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
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
故曰莫若以明。”
(《齐物论》)
印度的逻辑被古代的翻译家译为“因明”
,语源便采自这儿,但这儿的所谓“因”
,所谓“明”
,事实上只是玄学上的见解,和逻辑术是很有距离的。
首先他把万事万理认为流徙无常,而谓为“方生方死,方死方生”
,这是对的。
执著的人认为一成不变,仅执一端,因而“因是因非,因非因是”
,未免都是妄执,这也是对的。
但因此要混合彼我,不分是非,在混混茫茫之中找出一个超现实的莫须有的“道”
来,认之为绝对的是(“是一无穷”
),反乎此者则为绝对的非(“非一无穷”
),那却完全是独断。
这由庄子自身的逻辑也就足以批评他了,便是——使异乎儒与墨者正之,既异乎儒与墨矣,乌能正之?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
道,行之而成。
物,谓之而然。
恶乎然?然于然。
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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