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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合伙人离开,或想“散伙”
,则情况在法律上会变得非常地棘手。
书面协议可以帮助你通过协议来解决法律上的棘手问题。
在合伙生意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权、能的归属问题。
照情理来说,大家都是老板,你不能管我,我也不能管你。
但实际上,管理的人多了,这个生意绝对做不好,一定要由一个人来主要管理才行。
可是,由谁来当这个大老板呢;其他的股东老板是否能心甘情愿地服从呢;合伙人不赞成怎么办;经营与管理是否应该分开;如果分开,应该如何分;如果统一,应采何种方式?
这里面的问题太多,无法一一列举出来,更不能逐一地加以分析,只能就大的原则来加以探讨。
由谁来当大老板,这个问题比较好解决,方式不外有二:一是由投入资本多的来当;二是由才干、能力较强的人当。
不过,这里面仍有问题,当大老板的权力范围多大,其他的股东老板应该担任什么职位,这也不是好安排的。
一般合伙生意,经营方式不外下列三类:
第一,由一个人全权负责经营,其他股东出资不管事。
第二,股东都在公司里担任职务,但一切经营大权在一个股东手里,其他人都不加干涉。
第三,几个股东老板都在公司里担任重要职务。
有的是董事长、有的是总经理,大家的权和利差不多,真正是名符其实的合伙经营。
一、二两类问题比较简单在此略而不谈,只谈最容易出问题的第三类,这是年轻人一开始创业时,最喜欢采取的方式。
表面上看起来,这是权、能的划分,使每个人都有发挥所长的机会。
但实际上,工作责任与权力的划分却往往混淆不清。
董事长的事,总经理也可以管;总经理的事,董事长也可以管。
表面看起来,大家不分彼此,和和气气的蛮好,实际上,这是合伙经营中“带糖衣的毒药”
,决不能长用下去。
“权力”
是个很奇怪的东西,一旦归属自己,自然就会形成保护它的心理,不允许任何人侵犯。
人们对权力的占有欲,决不弱于金钱,别说是朋友,就是亲如父子、兄弟,也是不能侵犯的。
假如合伙人生意中,总经理能代董事长做决定,董事长也能替总经理制定计划,究竟谁是当家主事的人呢?
因为你能代他决定,你也就能否决他的决定,这种权责混淆的组织如何能够生存?
因此,大家划分的权责,一定要有一界限,守住自己的本分,不能越界。
此外,就是要彼此互相尊重,这是待人处事的道理,也是合伙经营必须遵守的原则。
一旦发生相互轻视的现象,这个合伙生意就等于染上了不治之症。
不过,合伙生意的权责,并不像分股息那样容易分清楚的,这要看股东的能力而定。
譬如,合伙企业的领导人是个有头脑、有魄力的人才,不论经营、管理他都有自己的一套构想和做法,那么他的权责必然很大,否则,就无法发挥他的才能。
在这样的情形下,合伙人只有服从他才会相安无事。
☆财务不能暗箱操作
合伙经营,财务要绝对公开,而且要公私分明,不允许任何人破坏大家共同建立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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