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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言是可以解释象的,象也是可以达意的。
但是,言却不是象,象也不是意,言和象不过是得象得意的工具,而不是象和意本身,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像兔、鱼和捕兔、捕鱼的工具(蹄、筌)一样:
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
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
因而,执着于言不能得象,执着于象不能得意:
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
结论是:
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
这说明语言概念与事物本体、宇宙本体之间只是工具与目的的关系。
欲达目的须用工具,但工具不是目的本身,目的是在忘记工具的时刻达到的。
因而,语言概念只具有既指向本体又在指向中否定自身的作用,人们也只有掌握语言概念的这种性质,才能把握事物和宇宙的本体。
言意之辨是古已有之的命题。
《易·系辞上》说: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
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
所谓“书不尽言”
即文字不能记载全部语言,因为语言比文字的范围宽泛得多。
同理,意念比语言的范围又大得多。
要尽意不能单靠语言,还要利用语言之外的卦象之类的象征符号。
只有它们互相配合,才能达到尽意的目的。
这是从意念传达者方面说的,所尽之意,按照《易传》,则是宇宙和人事及其关系,即“天下之赜”
。
庄子却对它进行了两方面补充。
一方面,他认为:
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
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
(《庄子·天道》)
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
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
(《庄子·秋水》)
这就是说,还存在一个“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
即无论言和意都不能把握的领域,也就是“道”
的领域,它是超越于言和意的。
这是一种超越言象的体验,一般人无法把捉,也不可言传,从世俗观念看,失之玄虚。
因而,庄子另一方面又说:
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
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
(《庄子·外物》)
此所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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