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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眠之所弭,昼觉之所遗,又几居其半矣。
痛疾哀苦,亡失忧惧,又几居其半矣。
量十数年之中,然而自得亡介焉之虑者,亦亡一时之中尔。
则人之生也奚为哉?奚乐哉?为美厚尔,为声色尔。
而美厚复不可常厌足,声色不可常玩闻。
乃复为刑赏之所禁劝,名法之所进退;遑遑尔竞一时之虚誉,规死后之余荣;偊偊尔顺耳目之观听,惜身意之是非;徒失当年之至乐,不能自肆于一时。
重囚累梏,何以异哉?
更重要的是,在个体生命的死亡面前,名一钱不值:
万物所异者生也,所同者死也。
生则有贤愚、贵贱,是所异也;死则有臭腐、消灭,是所同也。
虽然,贤愚、贵贱非所能也,臭腐、消灭亦非所能也。
故生非所生,死非所死,贤非所贤,愚非所愚,贵非所贵,贱非所贱。
然而万物齐生齐死,齐贤齐愚,齐贵齐贱。
十年亦死,百年亦死;仁圣亦死,凶愚亦死。
生则尧、舜,死则腐骨;生则桀、纣,死则腐骨。
腐骨一矣,孰知其异?
伏羲已来三十余万岁,贤愚、好丑,成败、是非,无不消灭,但迟速之间耳。
因而,“矜一时之毁誉,以焦苦其神形,要死后数百年中余名,岂足润枯骨,何生之乐哉”
?结论是:
且趣当生,奚遑死后?
从心而动,不违自然所好;当身之娱非所去也,故不为名所劝。
从性而游,不逆万物所好;死后之名非所取也,故不为刑所及。
名誉先后,年命多少,非所量也。
将个体存在的“当生”
“当身”
之乐提到了相当的高度。
具体的生活方式则是,首先在思想上齐同生死贤愚贫贱且不考虑它们:
既生,则废而任之,究其所欲,以俟于死。
将死,则废而任之,究其所之,以放于尽。
无不废,无不任,何遽迟速于其间乎?
不逆命,何羡寿?不矜贵,何羡名?不要势,何羡位?不贪富,何羡货?
一切听其自然。
其次,则应尽力满足肉体、感官的欲求:
恣耳之所欲听,恣目之所欲视,恣鼻之所欲向,恣口之所欲言,恣体之所欲安,恣意之所欲行。
这就叫作“肆之而已,勿壅勿阏”
,也就是真正的“养生”
“存我”
。
他们认为,荒于酒色,“唯患腹溢而不得恣口之饮,力惫而不得肆情于色”
,“不知世道之安危,人理之悔吝,室内之有亡(无),九族之亲疏,存亡之哀乐,虽水火兵刃交于前,弗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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