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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无哀乐论”
是嵇康提出来的。
它的基本意义是认为声音本身并没有哀乐之情,音乐之美在于它和谐的形式。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一文中指出,声音是宇宙万物的运动形式之一,它只有简单、复杂、高低、和与不和、快慢亦即“单复高埤善恶”
“舒疾”
的区别,而不具有“哀乐”
的情感,也不反映社会现实。
如果说声音具有哀乐的属性,有反映现实的作用,那么“殊方异俗,歌哭不同。
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哭”
“会宾盈堂,酒酣奏琴,或忻然而欢,或惨然而泣”
的现象,亦即同一感情可以用不同的声音表示,同一声音可以引起不同感情的现象就无法解释,所以“声无哀乐”
。
而形式和谐的声音就是音乐,音乐之美在于形式的和谐。
人们欣赏音乐,实际上是体验音乐和谐的形式和人静、躁、专、散等心理形式同构而产生的美感效应:“(乐曲)皆以单复高埤善恶为体,而人情以躁静专散为应。”
因而,只有“虚心静听”
,人才能领略音乐“不尽清和之极”
的美。
他同时指出,人们之所以认为声有哀乐,是人们利用和谐的音乐形式,移情于中,相沿成习的结果,这就在一定范围内历史地形成了一定的音乐形式与一定的哀乐之情相应的传统观念。
而人们在听乐时往往将哀乐“先积于内”
“先遘于心”
“遇和声而后发”
“因和声以自显发”
,这就产生了同情异声、同声异情的现象。
因而,“声有哀乐论”
是历史积淀和先入为主的产物,是主观的产物。
从根本上说,是对音乐本质的误解,也形成了错误的欣赏音乐的方法。
因此,他批判了传统的也是正统的建立在声有哀乐观上的一切理论,从荀子的《乐论》到荀子学派的《乐记》。
反驳了听乐可以知人之性情志趣、国之治乱、世之盛衰的谬论和各种编造的谎言。
同时,对素称****的郑声给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它是“音声之至妙”
,具有高度的形式美。
它之所以被斥为“**声”
,正是提倡“声有哀乐论”
者导致的恶果。
然而即便如此,它“所名之声,无中于**邪”
,它的形式与“雅”
乐一样是“亦足以观”
的。
这是一种主张纯形式美的理论,它反对用政治、伦理道德污染音乐之美,提倡个体用敏锐的感情去感受音乐形式,无疑是一种召唤人们“越名教而任自然”
的呼声。
(四)自生独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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