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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被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
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
(三十四章)
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三十七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
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二章)“致虚极,守静笃。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归其根。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十六章)
这不是一个天地、道、人以“无为而无不为”
为核心的功能性异质对应系统吗?
有一种观点认为,老子以“道”
而不以“天”
为最高实体,没有涉及“天人合一”
问题,庄子更将天与人对立起来,完全放弃人为,因而不属“天人合一”
派别。
[26]其实前述诸派无一以客观自然为最高实体,他们所谓“天”
也只是客观自然伦理化、抽象化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与老庄的“道”
并无区别。
所谓“人为”
更不能作狭义的理解,也不能没有同一标准。
前述诸派并不直面客观自然,科学地认识、改造自然;所谓“人为”
,也多限于精神领域与道德实践,老庄的“无为”
,也是一种精神转换和广义的道德实践(合他们自身理论目的的道德实践),与前述诸派的“有为”
名异而实同。
因而,我们不能忽视对老庄“天人合一”
观的研究。
当然,老子的“天人合一”
观也与上述儒家有值得注意的不同。
如果说,上述诸派是站在社会群体立场上来建构“天人合一”
观的,老子却是站在个体意志(无论是操权柄的君王还是“小国”
中的“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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