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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树惟榆树差善,杂他树皮以为食,亦可稍缓其死。
殆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
其石名青叶,味腥而腻,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
民有不甘于食石以死者始相聚为盗,而一二稍有积贮之民遂为所劫,而抢掠无遗矣。
有司亦不能禁治。
间有获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鬼也。”
最可悯者,如安塞城西有粪场一处,每晨必弃二三婴儿于其中,有涕泣者,有叫号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
至次晨则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之者矣。
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更无踪影。
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
而食人之人亦不数日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
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
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骸。
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矣。
小县如此,大县可知;一处如此,他处可知。
……
然臣犹有说焉。
国初每十户编为一甲,十甲编为一里。
今之里甲寥落,户口萧条,已不复如其初矣。
况当九死一生之际,即不蠲不减,民亦有呼之而不应者。
官司束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
如一户止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而赔一户之钱粮;一甲止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
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
则见在之民止有抱恨而逃,漂流异地,栖泊无依,恒产既亡,怀资易尽,梦断乡关之路,魂消沟壑之填,又安得不相率而为盗者乎!
此处逃亡于彼,彼处复逃之于此,转相逃则转相为盗。
此盗之所以遍秦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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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些惊心动魄的叙述,我们对于明末农民战争为什么必然爆发,明王朝为什么注定要灭亡,就能够有一个比较深刻的了解了。
第五节 军制的败坏
明朝的军制,开初是寓兵于农。
明太祖朱元璋实行军民分籍制度,编为军户的农民世代为兵。
政府把他们按照卫所的编制组织起来,进行屯田。
沿边卫所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每名军士给田五十亩和耕牛农具。
收获所得以十二石归军士自己食用,余下的作为本卫所军官的俸粮和储积。
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只对屯田情况进行督察,不用给饷。
所以朱元璋曾不无得意地说:吾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粟。
可是,后来法久弊生,军队的屯田多被军官、豪右和内监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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