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狂风中文网】地址:https://www.kfzw.net
[65]司马光也认为:“王者所以治天下,惟在法令”
[66],并主张用“严刑峻法以除盗贼”
。
欧阳修指出:“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从之,此势之然也,五代之际是已。”
[67]
宋室南渡,士大夫们心怀天下。
“本朝以儒道治天下,以格律守天下,而天下之人,知经义之为常程,科举为之正路,法不得自议其私,人不得自用其智,而二百年之太平,由此而出也。”
[68]叶适讲:“天下以法为治久矣”
,“人主之所恃者法也,故不任己而任法,以法御天下”
。
[69]杨万里也说:“法存则国安,法亡则国危。”
[70]这些说法深刻阐明了以法治国对宋朝统治稳定的重要作用。
宋朝自皇帝至大臣对法律的重视,促使宋朝建立起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
宋太祖完成了宋朝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宋刑统》,自太宗后,开始运用敕令补充律之未备。
为使朝廷临时发布的各类散敕具有普遍法律效力,自太宗淳化时开始将积年的散敕分门别类加以整理,删去重复,谓之编敕宋朝既有通行全国的综合性编敕,亦有中央省院寺监和部曹司务的部门编敕,又有一路一州一县的地方编敕。
从编敕的数量来看,在两宋300年间,仅编修敕令格式及条贯、条约、条法和编例等,多达240多种。
宋朝法典规模也相当庞大,宋仁宗《嘉祐编敕》仅30卷,而宋徽宗时修订的《政和敕令格式》多达903卷,南宋《绍兴重修敕令格式》也达760卷。
所以苏洵说:“今之法,纤悉妄备,不执于一,左右前后,四顾而不可逃。
是以轻重其罪,出入其情,皆可以求之法。”
[71]王安石指出:“今朝廷法严令具,无所不有。”
[72]还有臣僚认为:“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无大小,一听于法”
[73],以至于达到了“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
[74]的程度。
叶适在谈及孝宗淳熙新法时说:“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
[75]
宋朝皇帝与士大夫相结合的政治结构,在治理社会的过程中,由于对祖宗之法和法律规则的重视,避免了诸多引起政治动乱的因素,没有出现暴君,没有地方割据,没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没有后宫外戚之祸,宋人评价:“本朝祖宗立天下之士,非前代可比。
内无大臣跋扈,外无藩镇强横,亦无大盗贼,独夷狄为可虑。”
[76]宋朝这种稳定的统治局面,是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