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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在军队建设中,实行“尊京师而抑郡县”
的“强干弱枝之术”
。
[5]宋太祖派遣使臣将各地选拔的骁勇善战的士兵都选送到京城补入禁军,又选强壮的士卒为“兵样”
,送至各地,召募符合条件的人训练后送到京城充当禁军。
因此禁军成为北宋全国正规作战队伍的总称,各地仅余承担劳役的厢军。
在军队布防方面,宋初有禁军20余万,宋太祖把10万余部署在京城,10万余分散到各路驻扎,“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合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
。
这样“内外相维”
,“宿重兵于京师,以消四方不轨之气”
。
[6]
宋太祖与宋太宗为避免节度使对一方的政权与财权的掌管,改革了节度使统领“支郡”
的弊习。
宋太祖平定湖南后,命令这些地方直属京师管辖,“长吏得自奏事”
[7],直接接受皇帝的命令,从而削减了节度使的权力。
宋太宗继位不久,令所有州直隶中央,“天下节镇无复领支郡者矣”
[8]。
宋初又由中央派遣文官出任“知州”
、“知县”
,“列郡各得自达于京师,以京官权知”
[9]。
后来,宋太祖仍恐州郡长官专权,规定三年一更换主官,“号曰长吏,实同旅人”
,宋朝中央政府紧紧掌握了地方职官的任免权。
宋太祖还规定各路州县收来的租赋,各州县留下少量应付日常开支外,一律由转运使转运京师:“诸州度支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无得占留。”
[10]
宋初还收回了方镇节度使的司法权。
宋太祖时,规定各州死刑案件一律上报朝廷,由刑部复查。
宋太祖还恢复县尉的建置,剥夺原来节度使委任镇将的县级司法权力。
宋太祖为防止科举考试中门生故吏结成宗派,诏令禁止新中进士到主考官那里谢恩,因而新进进士不必称主考官为“恩师”
、“师门”
。
宋太宗时又举行殿试,皇帝亲自录取进士,凡经殿试录取的进士则成了“天子门生”
。
通过行政权、人事权、财政权、司法权、选任权的收归,宋初两代皇帝把全国各地的“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
[11],“收乡长、镇将之权悉归于县,收县之权悉归于州,收州之权悉归于监司,收监司之权悉归于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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