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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关于列朝诗集小传,复有正钱录一书,不得不略述之于下。
钱陆灿「汇刻列朝诗集小传序」略云:
[康熙]八年冬,汪钝庵[琬]招余与计甫草[东]黄俞邰[虞稷]倪暗公[灿]夜饮,论诗于户部公署。
(寅恪案,「户部公署」指江陵西新关署。
盖是时尧峰正榷此关税务也。
见清史列传柒拾文苑传汪琬传。
)出其集中有与梁侍御[日缉]论吴氏正钱录书。
(此书见尧峰文钞叁贰。
)钱则心知其为牧斋公,未知吴氏何人也。
比余去金陵,馆常州董侍御易农[文骥]家。
易农为余言,吴氏名殳,字修龄,工于诗,深于禅,其雅游也。
(寅恪案,吴氏一名乔。
其事迹及着述,诸书所载,颇亦不少,但光绪续修昆新两县合志叁肆人物游寓门吴殳传,似较详备。
读者可取参阅也。
)遂就求其是录观之,大抵吴氏之论文,专主欧苏,故讥弹诗集传,不遗余力,亦不知吴君盖有为言之。
一时走笔,代宾戏客难,驳正若干条。
驳正者,驳其正也。
(寅恪案,陆灿驳正之文共六条,兹不备引。
读者苟取湘灵全文观之,则知修龄所正牧斋之言,皆吹毛求疵者也。
)当是时,余犹未识吴君也。
十七年始与君会于东海尚书相国之家。
(寅恪案,「尚书」指徐干学,「相国」指徐元文。
)易农适亦以事至,置酒相欢也。
君慨然曰,曩殳以诗文谒牧斋公于虞山,不见答。
不平之鸣,抨击过当,亦窃不意公等议其后矣。
易农曰,无庸。
是书具在,窃虞学者之择焉而不精,存吴氏之正,则读书家之心眼日细。
又虞学者之语焉而不详,存钱氏之驳,则著作家之风气日上。
一时以为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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