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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曰,朕前生岂非仙人乎?
寅恪案:苏鹗撰书,虽多诡异之说,不足深信,然阉寺以神仙事蛊惑君上,自是常情,而元和之时中国与新罗频有使节往还。
(参旧唐书壹玖玖上新唐书贰贰拾新罗传唐会要玖伍新罗条。
)是知其亦有所据。
此以元和五年为言,亦可与上说相参证也。
宪宗为有唐一代中兴之英主,然卒以服食柳泌所制丹药,躁渴至极,左右宦官多因此得罪,遂为陈弘志所弑。
(见通鉴贰肆壹唐纪元和十四年冬十月及十五年春正月条。
)观元和五年宪宗问李藩之语,知其已好神仙之道。
乐天是时即在翰林,颇疑亦有所闻知。
故海漫漫篇所言,殆陈谏于几先者。
此篇末句以老子不言药为说,远引祖训,近切时宜,诚新乐府大序所谓为君而作者也。
二王后篇「古人有言天下者,非是一人之天下」句,就寅恪一时记忆所及,则有吕氏春秋壹孟春纪贵公篇云:
天下,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
所谓太公六韬壹文韬文师篇云:
太公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
魏征群书治要叁壹六韬序云:
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
同书同卷武韬云: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
马总意林壹引六韬云:
天下非一人天下,天下之天下。
自皆与诗语有关。
意林纂辑于贞元之初,与乐天作诗之时代甚近,颇可能为乐天此二句之所依据。
但群书治要似为其所从出,盖李相国论事集壹进历代君臣事迹五十余状略云:
元和四年奏,昔太宗亦命魏征等博采历代事迹,撰群书政(寅恪案,此避高宗讳改作政。
)要,置在座侧,常自省阅,书于国史,着为不刊。
今陛下朝夕观览,必致贞观之盛理。
李绛与乐天于元和四年,即乐天作此诗之年,同为翰林学士,而深相交好。
深之既如此推崇魏氏之书,则乐天此诗之依据群书治要,最为可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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