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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后 海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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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氏新乐府七德舞法曲后,即继以二王后及海漫漫二篇。
此二篇为微之乐府新题中所无。
李公垂原作虽不可见,当亦无此二题。
所以知者,微之和公垂之作,取上阳白发人为首。
上阳宫在洛阳,公垂必依之发兴。
至于「周武隋文之子孙」,固不易为作诗时居东都之公垂所同时得见,而秦皇汉武求仙之戒,若非宪宗文学侍从之臣,似亦末由敷陈也。
然则此二篇乃乐天所增创,而非因袭李氏之旧题,自不难推见。
至乐天何以忽增创此二新题之故,则贞观政要第贰壹慎所好篇之第叁章云:
贞观四年太宗曰,隋炀帝性好猜防,专信邪道,大忌胡人,乃至谓胡床为交床,胡瓜为黄瓜,筑长城以避胡,终被宇文化及使令狐行达杀之。
又诛戮李金才及诸李殆尽,卒何所益。
似即为二王后一篇之所本。
其第贰章云: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神仙事本是虚妄,空有其名。
秦始皇非分爱好,为方士所诈,乃遣童男童女数千人随其入海求神仙,方士避秦苛虐,因留不归。
始皇犹海侧踟蹰以待之,还至沙丘而死。
汉武帝为求神仙,乃将女嫁道术之士。
事既无验,便行诛戮。
据此二事,神仙不烦妄求也。
似即为海漫漫一篇之所本。
颇疑乐天于繙检贞观政要寻撦材料以作七德舞时,尚觉有余賸之义可供采摭,遂取以成此二篇也。
而七德舞自「亡卒遗骸散帛收。
」以下至「思摩奋呼乞効死」诸事迹,多见于贞观政要第贰拾仁恻篇中,其慎所好篇即次于仁恻篇之后为第贰壹篇,亦足为此说之佐证也。
复次,今戈本政要之次序先后,虽不皆仍原本之旧,但慎所好篇中求神仙条在贞观二年列第贰,隋炀帝条在贞观四年列第叁,则似未有所改易。
乐天之诗不依政要之先后次序,而取二王后列诸海漫漫之前者,盖二王后之助郊祭与七德舞法曲皆性质上有密切关系,可以相连,其海漫漫篇则性质似较泛也。
至海漫漫篇所以特列于第肆篇,有以示异于其他通常讽谏诸篇者,老子亦为唐皇室所攀认之祖宗。
且受大圣祖高上大道金阙玄元天皇大帝之尊号,庙号太清宫,则荐享老子与明堂太庙郊祀为同一性质,不过与血族祖先之七庙又稍有别耳。
乐天于元和二年充翰林学士时,曾撰季冬荐献太清宫词文。
(见白氏长庆集肆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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