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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以来,那位传教士总是带着一个贴身保镖。
据说,城外有个拳民挖出别人的眼睛,还放在兜里到处走动,以证明他的勇敢。
周围地区依然有些乱。
不过我在城里漫步时,却总会受到最恭敬的待遇。
有一个奇怪的景象,就是常常可以见到两个人将辫子系在一起沿街行走。
原来他们起了争端,各不相让,都发誓自己是正确的。
于是一起前往庙宇,当着鬼神的面赌咒起誓。
有时真正犯错的一方会在到达前收回前言。
但一般而言,他会厚颜无耻地为自己辩解下去。
信口雌黄、信誓旦旦是所有异端宗教的共同特征。
在万县,我参加了一个仪式,比系发辫更加趣味横生。
那是一顿早餐盛宴,是庆祝两位天朝青年的订婚礼的。
在中国,订婚的约束力绝不亚于结婚。
这场酒席于虎年腊月初八在内地会的会客大厅举行。
地板是水门汀的,与订婚早宴的意图正好匹配。
来宾围着两张厚重的方桌分别落座,方桌上摆满各种佳肴。
我被安排在左上位,即离大门最远的地方。
我不熟悉中国礼节的细微差别,当即就坐下了。
而发现只有自己一人坐下时,才意识到自己的失礼,因为其他人落座,还要过一段时间。
用餐的普通说法也就是“开饭”
,而作为上首宾客,我的责任之一便是“分菜”
。
因为主人正忙得团团转,不停地搓着双手。
我的职责是,放在桌子中央的每道菜,都由我先行“分菜”
。
然后,那些菜才会到桌边的小碗里,到客人的眼前去;之后又到侍者那里,他们会小心翼翼地看着,在空盘后将它们撤走。
所有的菜都要交替上席,自然地,我弄了个错误百出,比如该分猪肉时分了羊肉。
好在结果都是一样,因为吃到肚子里毕竟只用一个胃来盛。
方方正正的猪肉看上去就像一个坚固的整块,我的魔棒(即筷子)一碰,便立即变成了切得很好看的肉片。
酒席的大部分菜中都有猪肉,客人几乎全都蓄着猪尾巴一般的辫子,这桌宴席可谓是“不是冤家不聚首”
,只是那些猪尾巴是从头上长出来的。
我有点急事要走,所以没等职责完成,就不得不离开了,不过我理解,人们都愿“认洋人的理”
,却不大习惯“吃洋人的饭”
。
出席早宴的客人中有个叫“世荣”
的士绅,虽然他已不再精通世故,但由于经营盐业,挣得不少钱财,所以至今依然荣耀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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