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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
问:“‘可与立’,如何是立?”
曰:“立,是见得那正当底道理分明了,不为事物所迁惑。”
又问:“程子谓‘权只是经’,先生谓:‘以孟子援嫂之事例之,则权与经亦当有辨。
’莫是经是一定之理,权则是随事以取中;既是中,则与经不异否?”
曰:“经,是常行道理。
权,则是那常理行不得处,不得已而有所通变底道理。
权得其中,固是与经不异,毕竟权则可暂而不可常。
如尧、舜揖逊,汤、武征诛,此是权也,岂可常行乎!
观圣人此意,毕竟是未许人用‘权’字。
学者须当先理会这正底道理。
且如朝廷之上,辨别君子小人,君子则进之,小人则去之,此便是正当底道理。
今人不去理会此,却说小人亦不可尽去,须放他一路,不尔,反能害人。
自古固有以此而济事者,但终非可常行之理。
若是君子小人常常并进,则岂可也?”
广。
亚夫问“可与立,未可与权”
。
曰:“汉儒谓‘反经合道’为权;伊川说‘权是经所不及者’。
权与经固是两义,然论权而全离乎经,则不是。
盖权是不常用底物事。
如人之病,热病者当服凉药,冷病者当服热药,此是常理。
然有时有热病,却用热药去发他病者;亦有冷病,却用冷药去发他病者,此皆是不可常论者。
然须是下得是方可。
若有毫厘之差,便至于杀人,不是则剧。
然若用得是,便是少他不得,便是合用这个物事。
既是合用,此权也,所以为经也。
大抵汉儒说权,是离了个经说;伊川说权,便道权只在经里面。
且如周公诛管、蔡,与唐太宗杀建成、元吉,其推刃于同气者虽同,而所以杀之者则异。
盖管、蔡与商之遗民谋危王室,此是得罪于天下,得罪于宗庙,盖不得不诛之也。
若太宗,则分明是争天下。
故周公可以谓之权,而太宗不可谓之权。
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
’故在伊尹可以谓之权,而在他人则不可也。
权是最难用底物事,故圣人亦罕言之。
自非大贤以上,自见得这道理合是恁地,了不得也。”
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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