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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内容虽然涉及税收、婚姻与家庭及军队等诸多方面,但可以归结为一个宗旨,即确立私有制形式,减轻平民的负担以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产的不断发展。
改革确实收到了很大的效果,平民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公民人数扩大了十倍,乌鲁卡基那自称宁吉尔苏神在36000人中授予他“王”
权。
虽然现在所知的有关乌鲁卡基那改革的内容并非出自法典之上,而是记载在乌鲁卡基那的档案学家们为纪念新运河开凿所作的铭文之上,但改革无疑具有明显的立法性质,并对之后两河流域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有关改革的铭文原文用苏美尔语写成,现存于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图7.1记录乌鲁卡基那改革内容的锥形铭文。
约公元前2350年。
出自特罗(古代吉尔苏)
虽然乌鲁卡基那是迄今所知人类第一位立法者和改革家,但可以肯定地说,美索不达米亚的立法传统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历史时期,因为在拉伽什称霸的时期,苏美尔城邦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相对成熟的时期,而法律的发达绝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所以在乌鲁卡基那之前美索不达米亚肯定存在着立法文献。
正如美国著名苏美尔学家S.N.克莱默在评论《乌尔纳木法典》时所说:“已经有迹象表明,在乌尔纳木之前很久就存在着立法者,某位幸运的发掘者或迟或早将会发现早于乌尔纳木一个世纪或更早时期的法典版本。”
[3]学者们对美索不达米亚更早历史时期的法典出土的期待,是有充足的理由的。
因为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起源于经济生活条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
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
[4]。
具体到美索不达米亚社会,可以说,从苏美尔城邦诞生的那一刻起,生产、分配和产品交换就随着城市文明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法律也一定是随着苏美尔城邦文明的产生而产生的,而不成文的习惯法甚至在城邦文明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在苏美尔城邦时期之后,阿卡德人统治者未留下一部法典或相应的法律文献。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未曾从事立法活动,阿卡德王国的创立者萨尔贡就被称为“正义之王,讲正义者”
。
继阿卡德人之后的古提人统治时期,可以说是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停滞、文化倒退的时期,自然不能奢望有法典传世。
二、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
乌尔第三王朝时期,两河流域南部已经完全进入青铜时代,生产力和奴隶制都较以前的历史时期有新的发展。
这时期王权比较强大,中央集权制统一局面形成。
随着两河流域由分散的城邦发展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为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编纂成文法典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需。
乌尔第三王朝的创立者乌尔纳木的法典便应运而生。
虽然更新的学术观点认为法典不是乌尔纳木而是舒尔吉颁布的,但我们还是沿用《乌尔纳木法典》这一传统名称。
《乌尔纳木法典》得以重见天日应归功于两位世界著名的苏美尔学家和亚述学家。
1952年,美国著名苏美尔学家S.N.克莱默博士根据世界著名亚述学家、荷兰莱顿大学楔形文字研究教授F.R.克劳斯(F.R.Kraus)提供的线索,在伊斯坦布尔古代东方博物馆找到了一块泥板,编号为“尼普尔文献集第3191号”
。
该泥板所载内容便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木法典》。
该泥板本来是两块泥板的残片,是克劳斯教授当年在那里担任博物馆馆长期间接合起来的,并为之编了号。
克莱默博士不愧为苏美尔学的权威,他只用几天时间便弄清了泥板上所载的内容,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泥板是迄今最古老的法律的抄本。
该泥板系由太阳自然烤干而成,颜色呈浅褐色,约20厘米×10厘米大小。
不幸的是,泥板上一半以上的文字被毁。
古代书吏把该泥板分为8栏,正面4栏,反面4栏,每栏包括45个小格,其中只有一小半可以辨认出来。
正面载有一个长篇序言,因为文献多处中断,只有部分可以解读。
此外,考古学家还在乌尔发现了古巴比伦时期一位书吏学校学生的抄本。
现在的《乌尔纳木法典》由前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前言的内容可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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