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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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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科举制度开始于隋朝。
隋文帝开皇七年(587),设立“秀才科”
,叫各州每年选送三人,其中考取优秀的为秀才;隋炀帝时又建立“进士科”
。
这就是我国科举考试的开端。
唐朝考试科目增加,有“秀才”
“明经”
“进士”
“俊士”
“明法”
“明字”
“明算”
等科(以后其他科目仅存空名,只有“进士科”
成为科举制度的唯一科目);考试方法有“帖经”
(只露出经书内容的某行,把上下文默填出来)、口试、诗赋等(其中诗文较重要,这和唐代诗歌盛行有关系)。
武则天考阅武艺,又开始了武举。
宋朝实行弥封卷;王安石时,停止诗赋,改考经义,叫考生各选《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论语》《孟子》。
元朝规定,“四书”
以朱熹的章句集注为主,从此考生答卷时就不能随便发挥了。
到了明清时代,对考生的束缚更为严紧,命题专用“五经”
“四书”
的内容,答卷必须用古人的语气说话,连文章的写法也有一定的规格,字数也有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所谓“八股文”
。
科举制度从隋开始,中间经过不断的发展、变化,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止,在我国历史上共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
明清两代,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有秀才、举人、进士、状元、榜眼、探花、翰林等称呼,根据对这些称呼的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这时期科举制度的大致轮廓。
原来,明清时代的科举考试分为“院试”
“乡试”
和“会试”
“殿试”
等几级。
院试以前,还要经过两道考试:即由知县主持的“县试”
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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