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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幻觉”
。
很多冥想者经常听冥想老师反复说这几个词,有时在静修听讲经时也能听到,因此对这几个词应该很熟悉。
但是,这种翻译多少有误导之嫌。
贪婪”
这个词不仅指渴望占有物质的贪婪,还有更广泛的含义:对任何有吸引力事物的贪婪。
而“憎恨”
一词也不只是对人的负面情感,也可以是对任何事物的负面情感——任何厌恶的感觉。
换言之,前两种毒药正是贪爱的两面:对愉悦的渴望,对不悦的厌恶。
如果贪爱真的与自我意识紧密相关,那么认为这两种毒药与第三种毒药“幻觉”
关系密切也就讲得通了。
毕竟,佛教中最闻名的幻觉之一就是对自我的幻觉。
因此,你或许可以说前两种毒药是第三种毒药的成分。
“愤怒”
(Raga)加“憎恨”
(dvesha)等于“幻觉”
(moha)。
(8)
如果用来分析著名的“本质幻觉”
以及与之相应的洞见“空”
,这个等式就更有道理了。
我在上一章论证过,我们本能地认为事物具有本质,是由渗透到我们对这些事物的感知中的感觉塑造的。
仔细端详,我们会发现这些感觉或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包括被事物吸引、对事物的渴望,也有对事物的厌恶。
换言之,这些感觉多多少少都包含着“贪婪”
(raga)或“憎恨”
(dvesha)。
所以,在这个对本质的错误感知案例中,归根结底,第三种毒药“幻觉”
似乎又成为前两种毒药的集合。
根据上述分析,某些古代文本中认为想要得解放就要根除三种毒药,是符合逻辑的。
毕竟,根除三种毒药就意味着终结了贪爱和关于自我的幻觉,前者在佛陀的第一次开示中被看作“苦”
的重要原因,后者在佛陀的第二次开示中被列为得解放的重大阻碍——更不用提对本质幻觉的终结了,对本质的幻觉也被看作得解放的一种阻碍,特别是在大乘佛教中。
韦伯不认为他进入了涅槃状态,也没有说自己已经开悟。
但是从他对自我(或没有自我)的描述来看,他似乎已经接近佛陀第二次开示(关于无我的开示)中定下的开悟标准。
反正,韦伯远比我要更接近开悟。
不过,我体会过鸟儿的歌声并不比我脚上的刺痛更多或更少地像我身体的一部分,我想,那时我已经对冥想道路上走得更远会是怎样的景象略有体会。
说到这里,贪爱刺激我对那个打呼噜的冥想者心生厌恶,摒弃了这种贪爱使我感觉比以前好得多。
这段经历使我成为一个更好的人,虽然短暂,但也是一种很好的意外收获。
(1)原注:James2007,pp.291–92.
(2)原注:Walletal.2014andStein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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