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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熹元年九月十五,子时三刻,洛阳廷尉府廨舍。
夜已经很深了。
殿内只点着一盏铜灯,火苗摇曳,将一个人的影子投在墙上,忽长忽短。
张机坐在案前,面前堆着厚厚一摞卷宗。
那是先帝在位三十一年的刑狱案卷,他已经看了整整三个月。
他的眼睛布满血丝,手指磨出了老茧,左手四根断指的地方隐隐作痛。
但他的目光,依然锐利如鹰。
他拿起最上面一份卷宗,那是建安元年的一桩命案。
南阳郡有民张甲,与邻居李乙因田界纠纷,殴斗致死。
县衙判张甲“斗杀”
,当斩。
张甲不服,上诉郡守。
郡守复审,改判“误杀”
,流三千里。
案卷上,有县衙的判决,有郡守的改判,有刑部的复核,还有先帝的朱批。
先帝批了四个字:“法外有情。”
他看了很久,然后放下,拿起另一份。
这是建安五年的一桩贪墨案。
青州有吏王丙,收受商贾贿赂,为商贾虚报货值,偷逃关税。
案发后,王丙主动退赃,并举报同僚三人。
县衙判王丙“受贿”
,当斩。
王丙不服,上诉州府。
州府复审,认为王丙有自首、立功情节,改判流三千里。
案卷上,有县衙的判决,有州府的改判,有刑部的复核,还有先帝的朱批。
先帝批了六个字:“自首立功,减等。”
一份又一份,卷宗像雪片一样,堆满了他的案头。
命案、盗案、奸案、贪案、渎职案、侵占案……三百余起案例,三百余份卷宗。
他一份一份地看,一案一案地分析。
哪些判得好,哪些判得不好;哪些律法明确,哪些律法模糊;哪些可以沿用,哪些需要修改。
他把自己的思考,一条一条记下来。
门外传来脚步声。
他没有抬头。
“大人。”
是廷尉丞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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