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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竺闭上眼。
他想起更多:想起少年时糜芳替他挡过宗族子弟的棍棒,想起创业初期糜芳为他奔波各地疏通商路,想起父亲临终前拉着两人的手说“兄弟齐心,其利断金”
……然后他想起《水军十七条》御批正本末尾,天子以朱笔亲题的一行小字:“慈不掌兵,尤不掌海军。
海风会吹软骨头,浪涛会淹没妇人之仁。
今日尔纵一亲,明日海上便多万千孤魂——朕与尔,皆担不起。”
“子方。”
糜竺忽然问,“那四名倭人,许诺你什么?”
糜芳一颤:“他们……他们说邪马台国愿以金矿三成产出,换大汉弩机制造之术……”
“所以你就答应了?”
糜竺笑了,笑容惨淡,“你可知,将作监最新强弩‘擎天三型’,射程已达三百步(约今415米),乃国之重器?你可知,倭国九州岛诸部正在内战,得此弩者便可一统,进而觊觎朝鲜半岛,威胁我辽东?”
他摇头:“不,你不知道。
你只看见金矿。”
剑光闪过。
没有惊天动地的声响,只有利刃割开皮肉的闷响,随即被浪涛声吞没。
糜芳瞪大眼睛,喉间发出“嗬嗬”
的气音,缓缓倒在甲板上。
血迅速漫开,顺着船板缝隙滴入下方海中。
全船死寂。
只有旗帜在风里狂舞。
糜竺还剑入鞘,从怀中取出一块白帛,蹲身轻轻盖在堂弟脸上。
他起身时,脸上已无表情,只对持节郎道:“记录:建安十年冬十一月丙戌,水军都督糜竺于渤海砣矶岛外,依《水军十七条》第九条、第十七条,处决私运违禁兵器、勾结外藩之犯官糜芳。
人犯首级腌制封存,随船带回洛阳验明正身。
所涉倭国四名叛逆,就地缚石沉海。”
他顿了顿,补充:“糜芳家产,依律没入官库。
但其妻儿老母,由本督私人赡养,不涉罪责。”
这是他能做的最后一点仁慈。
七日后,洛阳。
糜竺一身素服跪在宣室殿外,双手捧着盛有糜芳首级的木匣。
殿门开了,刘宏走出,亲自扶起他。
“恨朕否?”
“臣不敢。”
糜竺低头,“律令是臣宣读的,剑是臣挥的。”
刘宏凝视他良久,叹道:“朕知你难过。
但子仲,这《水军十七条》的血,必须由你来开。
因为你不仅是水军都督,更是天下海商之首。
你杀了亲弟,天下人才会真信——这次朝廷是动真格的。”
他接过木匣,转交给内侍:“以平民礼葬之。
墓碑可刻‘汉故海商糜子方之墓’,不列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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