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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大清,地方志溺女婴的常用词已经变成“多”
、“盛”
、“风”
,十二省都有溺女婴的习俗,整个王朝一起烂完了。
不得不感叹,人在自我欺骗和自我安慰这方面真是天赋异禀。
生了女儿,溺死她要从嫁妆说到儿子,从口粮扯到来生,亲手杀了她,还打着指望来生转投富贵人家的名号。
非要从迷信角度来说,为了孩子杀孩子,难道不怕冤孽和罪责报应在他们殷切期盼的儿子身上么?
一家有女百家求,对应的是百家有女一家留。
发展到这个程度,官方必然要严格管束,宪宗时期,浙江训导郑璟上疏言溺女婴事,天子曰,人命至重,若有产女溺死的人家,允许邻里之间举报,溺婴之人将发戍远方。
大明律法也规定,父母杀子孙,家长杀奴婢,仗七十,徒一年半。
可家务事,如何上达天听?女孩子们沉默地死在家中,被随意抛弃掩埋,要真正起效,仍需地方官员督促。
今人提起冯梦龙,说的是姑苏词奴,大文学家,知名同人男,但常忽视他的政绩与心曲。
可最应该被记住的是他于寿宁为官时写的《禁溺女告示》,是那句“生男未必孝顺,生女未必忤逆。
不论男女,总是骨血,何忍淹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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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默默,听天幕念那句“若不收女,你妻从何而来?若不收女,你身从何而活?”
说实在的,他们也清楚放弃女儿的那些论调多可笑。
厚嫁出不起聘礼是一回事,可周遭皆不生女,无妻可娶,求妇花费的钱粮更多。
官员看着鳏旷成群的村镇,收着成堆的案件文书苦笑,触目惊心的男女比空中高悬,历代皇帝几乎是发了狠要整顿民间溺婴:贫民不能婚娶的代价太大,与其让他们游荡无事,聚众生乱,不如从源头上掰正这性别差!
吕雉想,后世朝廷听来都有举措,却无一个有用,无非因为溺婴在许多人眼中只是道义问题,民不举,官不究,查都未必严查。
思想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扭转,几千年改不了重男轻女的心,但铁血政策会让人痛与怕。
女帝执笔听官员陈事,清楚这些人其实并不在乎溺死的女婴有多少,也不在乎民间无妻可娶发生的典妻乱象和奸淫案件,真正被看见的只有稳定二字。
让女人活下来,才有可能将她们送入男人的家中,不被重视的母与妻牵系着君臣父子的大义,以血泪平息可能的动乱和暴力。
但活下来,先活下来。
她想。
无论是原来的历史轨迹,还是听完天幕后的,她知道女人只要活下来,有可供支撑的信念,就总会找到路。
百代之人抱着不同的心思奔走,天幕无所觉地继续她的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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