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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非乐篇》引《武观》)。
他们言外之意,祭天自有规规矩矩的音乐,那太富娱乐性的《九歌》是不容掺进祭礼来亵渎神明的。
他们反对启,实即反对《九歌》;反对《九歌》的娱乐性,实即承认了它的艺术性。
在认识《九歌》的艺术性这一点上,他们与《楚辞》的编者没有什么不同。
不过在运用这认识的实践行为上,他们是凭那一点来攻击启,《楚辞》的编者是凭那一点来欣赏文艺而已。
七九章的再分类
不但十一章中,二章与九章各为一题;若再细分下去,九章中,前八章与后一章(《国殇》)又当分为一类。
八篇所代表的日、云、星(指司命,详后)、山、川一类的自然神,(《史记·留侯世家》)“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
,物即自然神。
依传统见解,仿佛应当是天神最贴身的一群侍从。
这完全是近代人的想法。
在宗教史上,因野蛮人对自然现象的不了解与畏惧,倒是自然神的崇拜发生得最早。
次之是人鬼的崇拜,那是在封建型的国家制度下,随着英雄人物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宗教行为。
最后,因封建领主的逐渐兼并,直至大一统的帝国政府行将出现,像东皇太一那样的一神教的上帝才应运而生。
八章中尤其《湘君》《湘夫人》等章的猥亵性的内容(此其所以为**祀),已充分暴露了这些神道的原始性和幼稚性。
(苏雪林女士提出的人神恋爱问题,正好说明八章宗教方面的历史背景,详后。
)反之,《国殇》却代表进一步的社会形态,与东皇太一的时代接近了。
换言之,东君以下八神代表巫术降神的原始信仰,《国殇》与东皇太一则是进步了的正式宗教的神了。
我们发觉《国殇》与东皇太一性质相近的种种征象,例如祭《国殇》是报功,祭东皇太一是报德;《国殇》在祀家的系统中当列为小祀,东皇太一列为大祀等都是。
这些征象都使《国殇》与东皇太一贴近,同时也使它与八神疏远。
这就是我们将九章又分为八神与《国殇》二类的最雄辩的理由。
甚至假如我们愿走极端,将全部十一章分为二章(《东皇太一》《礼魂》),一章(《国殇》),与八章三个平列的大类,似亦无不可——我们所以不那样做,是因为那太偏于原始论的看法。
在历史上,东皇太一,国殇,与八神虽发生于三个不同的文化阶段,而各有其特殊的属性,但那究竟是历史。
在《九歌》的时代,《国殇》恐怕已被降级而与八神同列了。
至少楚国制定乐章的有司,为凑足九章之歌的数目以合传统《九歌》之名,已决意将《国殇》排入八神的班列,而让它在郊祀东皇太一的典礼里,分担着陪祀意味较多的助祀的工作。
(看歌辞八章与《国殇》皆转韵,属于同一型类,制定乐章者的意向益明。
)他这安排也许有点牵强,但我们研究的是这篇《九歌》,我们的任务是了解制定者用意,不是修改他的用意。
这是我们不能不只认八章与《国殇》为一大类中之两小类的另一理由。
为醒目,我们再将上述主要各点依一种新的组织制成下表。
有些意思,因行文的限制,上文来不及阐明的,大致已在表中补足了。
八“赵代秦楚之讴”
《汉书·礼乐志》曰:
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
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
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
“有赵、代、秦、楚之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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