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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失”
的行为准则来行事,只有当容短护短这一行为本身不超过某条临界线时,采取容短护短的方法,才是有价值的,可行的。
在不超越临界线的前提下,管理者在具体运用容短护短原则时,仍然面临着十分广阔的选择余地。
这时候,作为一个精明的管理者,就应该充分利用手中执掌的选择权,灵活掌握容短护短的“度”
,放手大胆地“袒护”
自己的下属。
例如:
①在可宽可严的情况下,只要下属认识较好,员工又能谅解,就应从宽处置。
②在可早可晚的情况下,对于下属的过失,不妨拖一拖,搁一搁,待事后再做处理,或者给下属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视其表现如何,再做处理。
③在可高可低的情况下,不妨将下属的缺点评估得低些,将下属的过失性质评估得轻些。
做出“偏袒”
下属的用人抉择。
④在可大可小的情况下,对于下属的短处或过失,不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缩小处理的规模以及处理后产生的影响面。
总之,灵活掌握容短护短的“度”
,是在合理的“选择圈”
内进行的,它利用的是人们的认识“伸缩度”
,而不是人们的“认识误差”
和“行为误差”
。
管理者在具体运用容短护短原则时,应该充分注意这一点,否则,就会步入误区,出现重大用人失误。
获取理想的容短护短效果,不仅需要严格掌握界线,灵活掌握选择度,而且还需要巧妙运用各种最有效的方法,恰到好处地将管理者的用意传递给下属,使下属既能明白领导者为什么要偏袒他,以此极大地激发起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使下属在不感到难堪的情况下愿意接受领导对他的偏袒,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下属的自尊心和自爱心。
在这方面,领导者可供选择的行之有效的容短护短法有很多,其中比较常见的有:
①在下属偶犯过失,懊悔莫及,已经悄悄采取了补救措施时,未造成重大后果,性质也不甚严重,领导者就应该不予过问,以避免损伤下属的自尊。
一件工作、一项任务完成以后,经理要充分肯定下属为此付出的努力,把成绩讲足,客观分析他们的失误,把问题讲透。
这样其工作得到承认,不足也得到指点,就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提高自己。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那些勤恳工作、超负荷运转和善于创新的下属要格外爱护。
在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失误可能多些,他们更需要关心和支持、理解。
②在即将交给下属一件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时,为了让下属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领导者不要急于计较他过去的过失,可以采取暂不追究的方式,再给他一次将功补过的机会,甚至视具体情节的轻重,干脆减免对他的处分。
③护短之前,不必大肆声张,护短之后,也无须用语言来点破,更不需要主动找下属谈话,让下属感谢自己,惟有一切照旧,若无其事方能收到最佳效果。
④当下属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受到大家责难,处于十分难堪的境地时,作为领导者,不应落井下石,更不要抓替罪羊,而应勇敢地站出来,实事求是地为下属辩护,主动分担责任,这样做不仅拯救了一个下属,而且将赢得更多下属的心。
⑤关键时刻护短一次,胜过平时护短百次,当下属处于即将提拔、晋级的前夕,往往会招致众多的挑剔、苛求和非议,这时候,作为一个正直的领导者,就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奋力挫败嫉贤妒能者压制冒尖的歪风邪气,勇敢保护那些略有瑕疵的优秀人才。
惟有用此等“手腕”
管理者方能留得住人才,并得到人才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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