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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主刘骏又于当年开始施行南朝检籍政策。
据史书记载当时“凡诸郡士族婚官点(玷)杂者,悉黜为将吏,而人情惊怨,并不服役,逃窜山湖,聚为寇盗。”
“加以严刑不能禁。
乃改用军法,得便斩之。”
东晋以来,地方州郡长官不仅控制了地方财政,侵夺地方上交中央财物,私自擅用台库现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甚至出现地方官一边滥用科调,自辟财源,但对上供中央的租赋却无所用心,严重影响了中央财政和中央租赋的正常采集。
宋主刘骏为了从制度上杜绝地方州镇截留和滥用上交中央财政的现象,开始设置台传机构,并派御史职掌,负责经办地方台仓、台库。
从此,地方州郡长官若需动用台库钱物,必须通过台传机构的审查,对规定的地方上交中央的财政数额,一律需经台传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核,这与前代地方官员肆意擅用和截留台库财物的情况已大为不同。
同时台传机构还有监督地方科调和监督地方征集租赋的职责。
这是试图从制度上加强中央监察地方财政,加强对入京财赋控制的重要举措。
这一制度的职能和作用在南朝不断得到强化,到梁武帝时,更是进一步将州郡"
禄米绢帛"
也纳入了台传体系。
在佛教政策方面,宋主刘骏一方面支持和弘扬佛教,礼敬高僧。
他即位后,遣派使者征请高僧僧导,僧导欣然应诏,来到建康中兴寺,宋主刘骏亲自出宫迎接他进京。
僧导因刘骏刚刚登位,缅怀往昔,感慨万端,悲不自胜。
宋主刘骏也是哽咽良久,僧导于瓦官寺开讲《维摩诘经》,宋主刘骏亲往听讲,公卿大臣无不必集。
另一方面,刘骏统治时期,对于僧团的混乱局面,曾诏令整肃。
同时刘骏即位之初便建立了僧官制度,都邑僧正释法颖,是南朝中央级僧官的先例;利用僧官管理僧众,实现了朝廷对佛教徒的控制,以防范僧尼干预军政事务。
刘骏礼敬高僧,整肃佛门,对佛教的正本清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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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主刘骏年才三八(三八二十四,乃是二十四岁—注明),膂力方刚,正是振作有为的时候,偏偏他有一种好色的奇癖。
好色亦是常情,不得目为奇癖。
无论亲疏贵贱,但凡有几分姿色的,被他瞧着,便要召入御幸,不肯放松。
路太后居在显阳殿中,内外命妇,及宗室诸女,免不得进去朝拜谒见,宋主刘骏乘间闯入,选美评娇,一经合意,便引她入宫,迫令侍寝。
有时甚至竟然在太后的房内,配演几出龙凤缘。
路太后对儿子溺爱得很,听令胡闹,不加禁止,因此丑声外达,喧传都中。
刘义宣的诸位女儿曾经出入宫门,有几个生得一貌如花,被宋主刘骏瞧着,也不管她是从姊从妹,竟然做了春秋时候的齐襄公。
刘义宣的女儿不好推脱,只好勉遵圣旨,也凑成了第二、三个鲁文姜。
天下事若要不知,除非莫为,渐渐的传到刘义宣耳中。
你想这刘义宣恨不恨呢?女为帝妃,何必生恨?(对于一些史料指刘骏与南郡王刘义宣诸女儿乱伦,并册封其中一位为殷淑仪之事,这种说法遭到后世不少史家质疑。
不排除有抹黑刘骏的成分。
南齐沈约所着《宋书》指刘骏因常于路太后所居显阳殿中临幸宫女,因停留时间过久,以致民间谣传其间有不可告人之事。
但同时也指“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并说刘骏天性好色。
由于《宋书》成书于《魏书》前,一向“尤苦南国”
的《魏书》可能是为进一步凸显《宋书》指的刘骏天性好色的形象,在具体内容上进一步进行了加工和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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